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行政案件中司法审查要点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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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行政案件中司法审查要点剖析收冋闲置十•地使用权行政案件屮司法审杳耍点剖析王永亮2012-11-0215:40:02来源:《法律适用》2012年第5期一、案情介绍原告:上海绿谷房地产发展冇限公司;被告: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上地管理局;第三人:上海金山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2001年10月18口,上海市金山区计划委员会作出金计基宅[2001J12号批复,同意第三人在金山区朱泾镇城南C4等地块建造一期商品房项目。2004年8月28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上海金山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

2、建造一期商品房划拨使用国有土地及收冋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同意第三人在已取得上海市金山区计划委员会金计基宅[2001]笫12号批复的情况下建造一期商品房。2004年8月31日,原上海市金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与第三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金山区朱泾镇城南C4-C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止给第三人,第三人应于2004年12月31UZ前动工建设。签约后,第三人足额缴纳了上地出让金。2005年2月18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转讣协议,约左第三人将金山区朱泾镇城南C4-C地块的开发建设权益转让给原告。原告共向第三

3、人支付人民币11,000,000元土地转让费用。2005年4月21口,上海市金山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向原告作出批复,同意原告在金山区朱泾镇城南C4-C地块开发建设商业用房,并要求原告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2007年2刀16口,原上海市金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向原告出具业务受理单,受理了原告调整建设用地有关事项的中请。第三人在整个土地转让过程中始终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因动迁以及规划调整,金山区朱泾镇城南C4-C地块始终未开工建设。2010年5月26B,被告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提出关于朱泾镇城南C4-A、C、D地

4、块处置方案的请示,提出以协议收购方式收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2010年6月10H,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被告以协议收购方式收凹金山区朱泾镇城南C4-A、C、D地块。2010年6月30口,被告对第三人作出金规土闲置处字[2010]第1号闲置土地处置决定,认定第三人口2004年12月31日起两年内未动工开发,金山区朱泾镇城南C4-A、C、D地块为闲置土地,依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4条[2]作出决定:一、收冋金山区朱泾镇城南C4-A、C、D地

5、块的国有十•地使用权,由区十•地储备屮心实施储备;二、第三人与被告签订土地交还协议,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后,由第三人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注销手续。另査明:金山区朱泾镇城南C4-C地块的动迁工作于2006年底完成,2006年11月24日被告对金山区朱泾镇城南C4-C地块进行了规划调整;被告在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Z前未进行公告。原告诉称,被告在作出金规土闲置处字[2010]第1号闲置土地处置决定前,明知原告具有利害关系,却未听取原告的陈述和中辩,致使原告无法及时提出升议。同时,被告作出金规土闲置处字[201

6、0]笫1号闲置土地处置决定的依据也并不充足。综上,原告要求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金规土闲置处字[2010]第1号闲逍土地处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被告辩称,原告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Z间不具有利害关系,故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同时,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第三人辩称,完全同惠被告的惠见,请求法院驳冋原告起诉。二、审判结果木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原告是否具冇诉讼主体资格;二是被告所作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关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法院认为,2005年4月2

7、1日,上海市金山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向原告作出批复,同意原告在金山区朱泾镇城南C4-C地块开发建设商业用房,并要求原告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上海市金山区发展让划委员会的上述批复,固定并外化了原告同金山区朱泾镇城南C4-C地块Z间的利害关系,排除了滥诉的风险。据此,原告虽然不是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和对人,但原告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冇真实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适格。关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认为,在法律适用方面,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8、》第25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4条,被告所援引的上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存在严重的瑕疵。首先,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是在2010年6月30口,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分别于2007年8月30日和2009年8月27日进行了修正,被告依法应适用修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前的第25条修正后变为第26条,但被告仍然按照修正前的法律条文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其次,《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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