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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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昌市财政局洪工信发〔2013〕150号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部分奖励条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为明确申报程序、获奖条件、审核内容、奖励额度等,使《关于支持工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洪府发[2013]20号)中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兑现的普惠制、事后评价奖励型条款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了《〈关于支持工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部分奖励条款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昌市工信委南昌市财政局2013年5月3日(此件主动公

2、开)《关于支持工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部分奖励条款的实施细则为明确申报程序、获奖条件、审核内容、奖励额度等,使《关于支持工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洪府发[2013]20号)中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兑现的普惠制、事后评价奖励型条款真正落到实处,结合原有实施细则,借鉴外地做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兑现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工作职责奖励政策兑现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申报、集中评审、分类审核、集中兑现”的原则,由市工信委综合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牵头,市工信委监察室全程监督,市工信委业务处室按照业务分工,依据实施

3、细则对各奖项进行评审。评审工作中要严肃纪律,不得收取企业评审费和馈赠。申报企业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如抽查到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选资格,追回获奖款项,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中介机构参与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受理其证明材料。(二)工作程序1、《关于做好兑现〈关于支持工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由市工信委综合处起草,并在中国•南昌网站、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网站等有关媒体发布。2、由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通知有关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工

4、信和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申请进行初审,签章同意后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申报,由市工信委综合处统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肆份,县区、开发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各一份,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各一份,并保留两年以上。3、材料收齐后由市工信委综合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金融处牵头组织集中评审,市工信委业务处室参加,按照实施细则进行分类审核,市工信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有必要可聘请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评审。集中评审后视情况对有关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勘验。对评审后不符合条件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4、奖励评审意见报市工信委党委会研究。5、市工信委党

5、委会研究结果,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两家签文。6、审签结果在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之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如有异议,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要进行复审。7、根据市政府批复或抄告单,市工信委综合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负责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两家名义联合下达奖励通知,市工信委业务处室负责通知县区工信委、开发区经发局或企业经办人员。8、市工信委综合处和相关业务处室以及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负责每年对全市工业发展奖励政策兑现产生的效果进行调研评估,根据政策效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9、每年4月份申报,5月底完成评审并上报市政府批准。(三)资金来源每年

6、兑现政策的奖补资金均在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四)工作经费每年按照实际发生奖补资金总额的2%且不超过60万元,作为市工信委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评审、聘请专家和政策的调研、评估、修订等费用。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1条(一)申报条件1、企业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主导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企业。(二)申报材料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3、技术标准正式文本(非报批稿);4、标准项目立项证明复印件(法定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任务书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通知文件);

7、5、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仅限于国际标准项目提供)。(三)审核内容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四)奖励标准对主导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责任处室:市工信委科技处、市财政局企业处第2条(一)申报条件1、企业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被国家有关部委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被省工信委等有关部门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被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二)申

8、报材料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企业申请认定的申报材料;(2)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文件的复印件;(3)技术中心本年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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