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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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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穗人社函〔2015)1006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向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反映。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5月26FI(承办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83391392)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以高质量培训推动高质量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
2、10〕36号)、《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暂行办法》(穗人社函〔2010)2223号)、《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14〕14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培训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广州市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工作,职业培训政策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活动多层次开展,对推进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落实人才强国、人才强省、人才强市战
3、略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广州市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也对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职业培训工作依然面临挑战。从总体上看,机制体制仍需健全,资源配置尚需优化,培训质量管理力度有待加强,专项经费使用效果亟需提高。因此,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工作,对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和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具有深远意义。二、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目标按照“分级管理、高效监管”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督导管理体系,以日常督导、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核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对管理范围内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及时地监测全市职业培训质量,指
4、导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在宣传先进典型的同时运用通报与惩罚措施有效遏制培训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定期形成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报告,为我市职业培训政策调整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三、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对象和主要内容(一)工作对象培训质量管理工作对象为按规定设立并开展政府补贴类培训的各类培训机构。(二)主要内容1•“培训券”及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培训等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2•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3•办公、培训、实操场地规模及设施设备配备情况。4•培训开班、教学资料、培训质量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是否符合规定的情况。5•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进修培训开展情况。6
5、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申报和使用情况。7•培训台账的建立、保存和管理情况。四、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市人社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及抽查实施情况,委托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实施;区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质量管理工作。(一)市人社部门职责1.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本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2•组织协调开展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区人社部门履行培训管理职责的情况。3.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督导员(以下简称督导员)队伍组建、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做好督导员的聘任、协调和管理工作(见附件1)。4.组织开展全市督导监管工作的研究、观摩和交流活动。5
6、•受理、督办涉及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方面的投诉及举报。6.履行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责。(二)区人社部门职责1•贯彻落实市人社部门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辖区督导监管工作的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2•对辖区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督导监管,对辖区内政府补贴类定点培训机构进行重点督导。3•指导、监督督导员按照市人社部门要求开展督导工作。4•每季度将辖区内各培训机构培训督导管理工作情况向市人社部门汇报。5•受理辖区内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6•完成市人社部门交办的有关督导监管方面的其他任务。五、培训质量管理工作方式、内容和考核评价(一)工作方式及内
7、容1.区人社部门督导监管各区人社部门根据督导监管职责,采取影像监控、FI常督导、专项核查等方式对辖区督导监管范围内所有培训机构进行督导和监管。(1)影像监控运用影像设备对开班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与录制。要求每班至少录制一次教学影像资料(包括视频与照片),拍摄时间、地点应与教学计划相符,每个班的影像资料应单独建档统一保存。(2)日常督导各培训机构在开班前提交满足培训工种必需课时数的教学计划,各区人社部门在不事先通知被督导培训机构的情况下,定期选派、组织督导员对培训机构的实际教学情况进行实地督导。(3)专项核查对涉及被服务对象所投诉、举报的培训机构,选派、组织督导员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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