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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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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渝教职成发(2016)仃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有关单位:现将《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O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4月7日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管理办
2、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协议》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精神,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推进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3+4”)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技能有优势、发展有后劲、学习
3、重过程、管理重规范的原则。第三条按照先行研究、试点示范、推广引导、平稳运行、公平公正、确保质量的工作思路推进实施。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经批准参加“3+4”改革试点的本科院校、中职学校及相关单位。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五条市教委统筹管理试点工作。负责审批“3+4”的试点院校和专业、招生计划;统筹中职招生和中职本科转段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第+4”改革试点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和评估体系;实施过程管理,对试点院校督导、检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对试点院校予以相关政策支持。第六条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中职本科转段考试的文化素质测试的相关工
4、作,并对职业技能测试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和备案。第七条本科院校负责指导中职学校的“3+4”改革试点工作,对中职学校的试点专业教学质量实施监督;与中职学校共同编制对口贯通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负责制定本科教育阶段的人才培养方案;联合中职学校、行业、企业组织转段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相关工作和招生工作;组建师资团队,按照“3+4"改革试点方案开展本科教育阶段教学活动,指导中职学校试点专业教学。第八条中职学校在本科院校的指导下,负责编制试点专业!1!对口贯通的中职教育阶段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配置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齐
5、备的教学设施,开展中职教育阶段教学活动,加强过程管理;接受本科院校的质量监督,共同实施过程考核。第三章专业遴选第九条专业遴选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和紧缺人才的需求,优先支持与重庆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对接紧密,尤其是培养周期长、技能开发早的专业。中职学校开展试点的专业原则上应为示范、重点(特色)或优势专业。本科院校根据国家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对接与中职学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第十条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试点院校、试点专业的申报和遴选工作。本科院校根据拟合作中职学校提出的申请,
6、负责牵头向市教委申报。市教委组织专家遴选评审,审批试点院校和试点专业。第四章招生考试第十一条招生宣传。试点院校应将试点有关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就学形式、学习地点、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等明确告知学生、家长及社会。严禁任何学校利用虚假广告或不实之词招揽学生,引发社会不稳定。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取消“3+4”办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二条计划核定。市教委根据全市中职、应用技术本科发展情况,结合行业发展需要及招生学校专业培养能力、办学条件,核定下达“3+0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突
7、破。第十三条志愿填报。具有3年连续完整学籍的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市教委统一安排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分别填写试点中职学校代码和中职教育阶段专业代码。考生填报的志愿作为投档录取的唯一依据。第十四条统一考试。报考“3+4”试点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的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第十五条投档录取。“3+4”试点项目在高中阶段教育提前批录取。市教委根据考生的初中暨高中升学考试成绩划定最低送档分数线,并按照招生计划实施录取。考生在被“3+4”试点院校录取后,不得被其他类型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未被录取的,可按志
8、愿参与高中阶段其他批次录取。考生在录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学校按市教委统一安排注册后方取得有效学籍。第十六条试点学生从中职教育阶段升入本科教育阶段学习,需通过过程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和转段考试。第十七条过程考核。过程考核方案由试点院校共同制定,报市教委备案后,在学生入学第一个学期向学生公布。过程考核采取与学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牵头本科院校指导参与试点的中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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