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与实务一刑法

法律基础与实务一刑法

ID:44067267

大小:1.71 MB

页数:53页

时间:2019-10-18

法律基础与实务一刑法_第1页
法律基础与实务一刑法_第2页
法律基础与实务一刑法_第3页
法律基础与实务一刑法_第4页
法律基础与实务一刑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律基础与实务一刑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律基础与实务刑法法律基础与实务学习目的与要求刑法学的内容可以分为总论与各论两部分。本单元主要介绍刑法总论的内容,包括刑法的概述、基本原则、犯罪及刑罚,同时适当介绍刑法各论的内容,主要是一些常见多发的典型犯罪类型。通过学习,你应对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范围、解释类型有所把握,明确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的基本原理、正当防卫、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及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同时能掌握一些常见的犯罪的基本特征,并能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案例。学习目的与要求基于以上学习目的,你应全面掌握下列学习内容:1、刑法的概念与特征,我国刑法的任务及效力范围,刑法的解释类型。2、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3、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基本内容。4、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5、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6、共同犯罪的认定。7、刑罚的目的、种类及适用。8、量刑的基本制度、刑罚执行的基本制度、刑罚的消灭制度。9、一些常见罪。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通常认为,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更确切地说,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二、刑法的溯及力问题1、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原则上刑法对其施行前发生的行为不能适用,但是如果适用新法律对行为人更有利,则要按照新法处理。2、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

3、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之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三、刑法的解释1、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对刑法所作的解释,为有权解释。在我国,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司法解释——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所作的解释,为有权解释。在我国,仅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3、学理解释——由宣传机构、教学科研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及法律工作者从理论上对刑法所作的解释,为无权

4、解释。比如教科书、论文、专著等。请注意以下问题:既然,刑法的溯及力原则是从旧兼从轻,“从轻”就是从新,所以,也可以理解为“从旧兼从新”原则。    分析:这样的表述是不准确的。的确,“从轻”在结果上看是“从新”,但是唯有当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时,才去从这个“新”。其着眼点完全落在“轻”字上,而非“新”,否则既从旧又从新,等于是毫无章法。所以,正确的表述只能是从旧兼从轻。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简言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1、罪

5、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类推。    所谓类推,就是对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2、罪刑法定原则还禁止溯及既往。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其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定罪上一律平等2、量刑上一律平等3、行刑上一律平等三、罪刑相适应原则其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1、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请注意以下问题:1、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6、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    分析:写别字啦!“罪行法定”应为“罪刑法定”,“罪行相适应”应为“罪刑相适应”。表面上看,仅仅是错别字问题,但它反映的是对“罪”与“刑”的理解还有问题。这里的“罪”指的在犯罪行为,“刑”指的是“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2、由于类推被罪刑法定原则所否定,所以刑法是绝对禁止适用类推的。既然刑法禁止适用类推,想必其他法律也一定是禁止适用类推。    分析:类推只被刑法绝对禁止,而在其他部分法中,类推是大有用武之地的。尤其是民事立法,法律无法做到穷尽一切,所以,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当需要进行法律调整时,通常都是通过适用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

7、来解决问题的,这就是类推。例如,《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实践与思考:有关足球黑哨案的疑惑"足球黑哨案"一度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龚建平的命运成为人人关心的话题。究竟他的行为是不是犯罪?是什么罪?这只能依据现行刑法的具体规定。答案分析:1、凡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的行为才是犯罪,否则就不是犯罪,不应受到刑罚处罚。龚建平收黑钱有人把它归为刑法第163条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但体育赛事的顺利进行能等同于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

8、秩序吗?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