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建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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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毕业论文(20—20)题目:办学形式:办学层次:函授站专业:年级:学号:姓名:指导老师:完成时间:公司对外投资基本问题探讨摘要:公司对外投资是公司运营屮的一项活动,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5条对其进行了规定,但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仅从法律条文去加以理解是冇局限的。鉴于此,冇必要从法理的角度对其进行探讨,以便能深入、全面地认识这一制度的设计。木文首先解读公司对外投资在法律上的性质,进一步阐释该投资行为的构成耍件,界定出目前尚未冇共识的公司对外投资概念:即指公司通过相应意思机关做出决议,用股东投资所形成的法人财产向其他企业投资而成为股东的行为。最后对“公

2、司转投资”和“公司对外投资”两个法律术语进行简略的评析,主张采用“公司对外投资”更能体现公司的自治性特征。关键词:公司法公司对外投资股权对外投资是投资的一种形式,《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投资的解释是:为获得能够保值或增值或产生收益的物品或权益而作出的货币支出。⑴2006年12月4H屮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十四条规定:“金业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特定债权等形式的出资。其中,特定债权是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符合有关规定转作股权的债权。”从该条可将投资界定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特定债权等作为出资,而成为另一实体所有者或债权人的行

3、为。我国《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金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金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法学界人士通常将此条规定称为公司对外投资或公司转投资。这样一来,原本是经济学范畴的行为,在公司法中加以规范后,就属于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正如凯尔森认为:“行为之所以成为法律行为正I大I为它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行为的法律性质等于行为与法律规范的关系。行为只是因为它是由法律规范决定并且也只在这一范围内才是一个'法律'行为。”⑵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规定在公司法中,受公司法规范的调整,其一旦依程序被作出,就会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本文从法理的角度

4、对公司对外投资的性质、构成要素以及概念等基本问题作初步的研究,为能较深入地理解这一法律制度提供一些理论上的参考。一、公司对外投资的性质公司对外投资作为公司的一种投资行为,基础在于公罚对其法人财产拥有支配权。耍理解这种行为,必须了解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的内涵。作为独立的法人,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意志和独立的责任。独立的财产是指公司有其可以自由支配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是法人作为独立主体存在的前提条件。公司对自身财产的处分权则是其独立人格的重要标志之一,独立的财产是公司独立意志和独立责任的物质基础。公司独立的意志指和对于公司股东即它的原始出资者而言的,公司在其能力范围内,无论是经营行

5、为,还是投资行为,都由公司自己决定。独立的意志是其行为的意思基础,这也是其区别于其股东而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灵魂所在,所以法律赋予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是公司具有对外投资能力的根本权利来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其最终目的,多样化的经营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公司要盈利,必须善于抓住市场机会,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公司不但耍有正常的交易行为,还耍适时地对外进行投资,以快速地发展壮大自法律赋予公司对外投资的能力,是公司法律制度设计的结果,公司通过股东(大)会或萤事会做出决议来实现对外投资及其收益。至于公司对外投资是公司权利能力还是公司行为能力的体现,学界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

6、者将公司对外投资能力视为公司的权利能力,将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能力的限制视为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3]有的学者将公司对外投资能力视为公司行为能力。⑷在我国民法理论中,冇i种几乎是共识性观点,即认为:法人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在享有时间上具有一致性;两者在范围上具有一致性;法人行为能力由机关或代表人实现。囿公司作为法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应该是:公司的权利能力是公司行为和责任的前提,也是确定公司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依据;公司的行为能力范围受制于公司的权利能力,通过一定的行为,实现其权利能力。基于此,冇的学者将公司的能力从构成上分类为:“公司的能力由权利能力和行为

7、能力两部分所组成。”⑹但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也冇所不同,公司的权利能力是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所具冇的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由于公司是法律技术的产物,有其特定的设立宗旨并承担着特定的社会职能,各国公司法又对公司的权利能力作出了一定的限制,本文所探讨的我国《公司法》第15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也就是公司对外投资不能承担无限责任,无疑这是对公司权利能力的行使予以限制。这种限制程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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