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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8
《城管XX分局执法车辆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城管XX分局执法车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执法车辆管理,根据《XX区区级机关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安全、高效、节能、节支”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执法车辆主要在xx区区域内行使,用于城管执法执勤工作,普通公务活动不得使用执法车辆。第三条执法车辆外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城管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规范涂装。第四条办公室(勤务保障)具体负责全局的执法车辆管理、调配工作。第五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管理负总责,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等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每辆执法车可指定2-3名驾驶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驾
2、驶执法车辆。第六条执法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局车辆管理规定,认真学习理论知识,提高驾驶技能,增强法纪观念,确保文明行车、安全行车。第七条驾驶执法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和驾驶人员纪律处理。第八条所有执法车辆都要安装定位装置和行车记录仪,车辆每日停放在指定地点时要保持车内外无杂物,使用单位必须保持车内外整洁、外观完整,保持车况性能良好,确保安全用车。第九条各单位要做好车辆日常使用记录,严禁公车私用。执法车辆原则上要在XX区行政区域内行驶。因工作需要离开XX区范围的,需
3、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勤务保障)备案后,方可驶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及驾驶人员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理。第十条执法车辆在非工作期间要定点存放,禁止非工作时间使用执法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勤务保障)备案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及驾驶人员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理。第十一条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勤务保障)负责管理,原则上实行定时、定点集中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每次加油要对车辆加油时间、加油金额、行驶里程进行登记。第十二条各单位执法车辆要按车辆使用要求进行保养,出现
4、故障及时维修。车辆维修(保养、修理、装潢、更换轮胎等)实行定点采购,定点单位由办公室(勤务保障)择优选择。第十三条各单位车辆需要维修的,须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经局车辆维修鉴定小组鉴定,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勤务保障)开具《车辆送修通知单》,到局定点单位实施。维修项目和费用不得超出审批内容,严禁超原配置标准装潢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第十四条执法车辆需大修的,由车辆使用单位将具体维修项目报办公室(勤务保障),由办公室(勤务保障)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私自维修车辆的,维修费用自行承担。因特殊情况或行驶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维修的,
5、报办公室(勤务保障)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报销时,车辆驾驶人员要提供已更换的旧部件及有效票据,否则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及时组织车辆进行年度检验。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因车辆脱检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和驾驶人员相应纪律处理。第十七条执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立即报警,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处理,并将事故情况逐级报告。第十八条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执法车辆管理规定,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其经济赔偿执行下列规定:1•负有次要责任的,承担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金额以外部分的10%。2•负
6、有同等责任的,承担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金额以外部分的20%o3•负有主要责任的,承担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金额以外部分的30%。4•负有全部责任的,承担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金额以外部分的40%o第十九条执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未及时报警、通知保险公司、逐级报告的,所有后果均由驾驶人员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和驾驶人员相应纪律处理。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勤务保障)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附件:城管XX分局执法车辆维修申请流程图附件城管XX分局车辆维修申请
7、流程图*维修鉴定小组签字确认*问题不符,退回*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开具车辆送修通如单*车辆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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