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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8
《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2、医务处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医务处协助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交医务处留档。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处授予
2、处方权后报信息管理中心开通,方能独立执业。6、新招聘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处,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二、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
3、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分管院长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报医务处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考核合格后,药剂科报分管院长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报医务处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4、新到院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报医务处备案;如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三、医师多点执业的准入管理制度1、执业地点数量主治以上医师可以申请增加2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我院为第一执业地点。2、执业注册医师申请多点执业,需向医务处报告并提供所需资料,医务处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完成注册后医务处留存复印件。3、多点执业医师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接受医院监督、管理和考核,原则上以不影响我院正常工作为宗旨,服从医院统一安排。医院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时,根据医院相关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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