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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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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陽明大學物理治療暨輔助科技學系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九十六年三月十四日系務會議訂定九十六年四月廿五日教務會議通過九十八年三月五日系務會議修訂呈教務長核定九十八年九月十日系務會議修訂呈教務長核定九十九年一月二十日系務會議修訂呈教務長核定(追溯自96學年度開始實施)一、名稱:本學系依教育部核定為「國立陽明大學物理治療暨輔助科技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英文為(DepartmentofPhysicalTherapyandAssistiveTechnology,NationalYang-MingUniversity)。二、入學考試及有關規定:詳見當學
2、年度招生簡章。三、新生報到及註冊:(一)新生入學報到及註冊,悉依當學年度招生簡章及本校入學、註冊通知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二)新生錄取後應於規定期限內親自到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亦未事先請假核准者,即取消入學資格。(三)新生所繳證件,如有不實,一經查覺,即予開除學籍。四、修業期限:博士班修業期限以二至七年爲限。五、學分:(一)博士班研究生,至少應修畢十八學分。(二)碩士班已修課程之學分不列入十八學分內計算。(三)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分規定為碩士班、博士班學分規定之總合。六、課程:(一)必修科目:應用生物統計學(2學分)。(二)必選科目:專
3、題討論(至少需修滿六學分)及教學實習(零學分)。(三)選修科目:選課範圍以本校教務處當學期公佈之課程表為準。(四)選課、加退選課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五)若於碩士班修業期間,曾修讀本辦法規範之必修科目,且經系務會議評定合格者,得予免修該門必修科目。若曾任或現任大專院校之專任教師二年以上且具部定證書之學生得申請免修「教學實習」,且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者,得予免修該科目。七、論文指導:(一)本學系對每一博士班研究生均個別成立論文指導委員會。(二)研究生確定指導教授後,指導教授應向所長推薦二至四位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或同等資歷以上教學研究人員
4、,共同擔任論文指導委員,經所長同意後組成論文指導委員會,指導教授為該委員會之當然召集人,直接負責指導該研究生有關學業與論文研究、撰寫事宜。八、指導教授:(一)每一博士班研究生均有一位主要指導教授,直接負責指導該研究生有關學業與論文研究、撰寫事宜。(二)博士班研究生入學後第一個學期結束前必須選定主要指導教授並繳交指導教授選定同意書。選定後未經該指導教授同意,不得擅自更換。(三)主要指導教授需為本學系專任老師。九、博士班候選人資格考核:(一)資格考核分兩階段進行,考核成績需經學術委員會核備,兩階段考核均需於在學三年期限內通過。未如期完成者應予退學
5、。(二)第一階段資格考核:1.考核項目:各考試科目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考試科目及考試方式由學術委員會與指導教授認定後實施。2.上、下學期分別於開學後一週內(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限前一週)提出考核申請。3.考試不及格者得重新依期限提出第二次考核申請。第二次考核未通過者,應予退學。(三)第二階段資格考核:1.應考條件:a・完成本辦法第六項中必修課目之要求。b・通過第一階段資格考核。c・檢附相關證明,上、下學期分別於開學後一週內(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限前一週),提出考試申請。2.考核方式以該研究生之博士論文研究計畫為範圍,由口試委員會進行口試
6、。3.口試委員由指導教授推薦,所長召集五至七位校內外委員,送學術委員會核備後組成。4.第一次口試未通過者,得申請第二次口試,未通過者,應予退學。(四)博士學位資格考核委員資格依本校『國立陽明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考核實施要點」第四條相關規定辦理』(五)通過資格考核者為博士學位候選人,並得以參加學位考試。十、學位考試:(一)博士學位候選人,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請表格,附歷年成績單、資格考核及格證明及完成本辦法中第五、六項中所有學分與修課要求證明,向本學系提出學位考試申請,由指導教授及學術委員會審核後,一併交教務處辦理。(二)其他應考條
7、件:1.博士班研究生提出學位考試申請時,至少需有兩篇論文被接受發表,該生必須為第一作者,並以本學系名義發表,其中至少一篇需屬於國際科學索引(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SCI)或工程索引(EI)列名之期刊,另一篇得為國內、外學術期刊或國際會議發表之論文,並經論文指導委員會審查通過。如因申請專利暫時無法發表者,須附上申請專利資料及完成之文稿,由學術委員會評估。2.論文初稿經指導教授初審通過。3.論文考試之前半部為公開發表,應於一週前在院內張貼公告,歡迎任何人員出席並提出問題或表示意見,後半部為不公開考試,僅由口試委員出席。(三)學位考試委員:
8、1.學位考試委員人數五至九人,校外委員須佔三分之一(含)以上,並由其中一位委員擔任召集人,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2.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依本校『國立陽明大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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