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侦查体制建设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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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侦查体制建设法治社会摘要:受市场经济发展和司法改革运动的影响,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律观念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侦查机关及时正确破案与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大大提高,不再甘于成为侦查体制的专政对象。侦查体制必须从更广泛的范围、更深刻的本质进行改革,革新侦查观念、改善侦查程序、更替侦查模式,才能适应司法改革运动的蓬勃发展。关键词:侦查体制;社会起因;根本原因;改革建议近年来司法改革运动的深入进行,对侦查体制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社会结构快速更替、公众权利意识觉醒的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的不断升级给侦

2、查体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促进了诉讼体制的民主化、公正化、人性化,也使得侦查体制在公正执法、保障人权等方面都暴露出诸多问题。1997年开始推行的公安机关刑侦改革,在提高侦查效率、强化打击力度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并未解决侦查体制的实质性问题。侦查体制必须从更广泛的范围、更深刻的本质进行改革,革新侦查观念、改善侦查程序、更替侦查模式,才能适应司法改革运动的发展趋势。一、侦查体制改革的社会起因1.刑事犯罪的加剧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更替带来了公众思想观念的颠覆变化,引发了社会矛

3、盾的急剧增加,促使了犯罪诱因的广泛存在。这决定了未来刑事犯罪加剧发展的趋势,特别是涉枪涉爆的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制毒贩毒的锁链犯罪,贪污洗钱的经济犯罪,电脑网络的科技犯罪等世界性犯罪浪潮,必将全面席卷社会各个领域。刑事犯罪数量高居不下的局面将会长期持续,侦查体制面临着巨大压力和挑战。刑事犯罪的加剧发展决定了侦查体制改革势在必行。1.法制社会的建设要求近年来,中国法制社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速,对侦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现行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对侦查体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提

4、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改革侦查体制中陈腐落后的内容。社会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要求刑事侦查部门革新落后的侦查观念、改善失衡的侦查程序和更替陈旧的侦查模式。法治社会的建设要求决定了侦查体制改革势在必行。3•刑侦改革的本质局限1997年开始推行的公安机关刑侦改革成绩显著,但并未解决侦查体制存在的实质性问题。刑侦改革虽对提高办案质量、严格公正执法有所强调,但改革重心偏向减少侦查环节、提高侦查效率、增强打击能力,而在加强监督制约、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并无实质性进展。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5、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非法侦查行为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在某些地方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刑侦改革的本质局限决定了侦查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二、侦查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因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公众权利意识觉醒的新形势下,诞生于计划经济体制和集权政治模式下的侦查体制面对刑事犯罪升级的挑战,暴露出了严重缺陷,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侦查观念的落后;二是侦查程序的失衡;三是侦查模式的陈旧。1•侦查观念的落后我国侦查体制现有侦查观念认为,侦查体制的工作重心在于有效打击犯罪,犯罪嫌疑人是国家专政的对象,对其使用的手段与方法是否合法是次

6、要的。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院宣告有罪判决以前应当被视为无罪。但是侦查机关在立案侦查时,首先是以犯罪嫌疑人有罪作为侦查前提,而接下来的所有侦查活动就是为了证实这一侦查前提。侦查人员有了犯罪嫌疑人必然有罪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也就有了不惜一切代价证实其有罪的信念,手段是否合法就只是工作方法问题了。因此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明显倾向于抓捕犯罪嫌疑人、审讯获得口供,而不是全面寻找犯罪证据、查明证实犯罪事实。对于某些侦查人员来说,手段是否合法只是工作方法问题,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是因公犯罪,部门领导都会千方百

7、计地予以开脱。在这种落后的侦查观念之下,侦查人员认为自己手持“正义之剑”,是代表法律查明真相,对犯罪嫌疑人无所不用其极,以致造成误抓误判的后果,甚至造成犯罪嫌疑人重伤或死亡。2•侦查程序的失衡我国侦查体制现有侦查程序偏重打击犯罪、忽视保护人权,控辩双方权利严重失衡。我国侦查体制实行超职权主义,除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经检察机关批准外,其他强制性措施和专门性调查手段几乎不用事前申请和事后审查。侦查权的行使,更多的是依赖侦查机关的自律而缺乏制度性的有力监督。侦查机关是以国家名义进行侦查,拥有必需的设备、人力、权

8、力;而犯罪嫌疑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以个人名义进行辩护,缺乏必需的设备、人力、权力。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控辩双方权利严重不平衡,犯罪嫌疑人根本无法对抗和约束侦查权。1.侦查模式的陈旧我国侦查体制现有侦查模式陈旧,针对我国现有犯罪形式应对失灵。我国现行的侦查模式可概括为由案到人、由供到证。由案到人模式是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形势缺乏有效的控制和预防,群众报案后才开始寻找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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