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风险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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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它的发展和壮大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大屋就业机会,还为国家增加了税费收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市场主体鱼龙复杂,不讲诚信现象依然存在,有些企业缺少防范意识,对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了解甚少,导致经营风险时有发牛•,主要表现在:一、对合作伙伴资信情况考察不细,导致上当受骗目询,有些公司是国有企业独家投资或者合资开办的,但大多数商贸公司是公民个人开办的。一些不法商人,在中办公司吋,伪造资本证明资料,骗得注册,或者借用他人资金注册后又予抽逃,属于典型的“空壳”公司。这类公司没有正式、真实的帐册,开办者往往把公司的有效资产落到自己或者亲属的名

2、下,债务由公司承担,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一些企业对合作公司的资信情况缺乏细致、深入的调查了解,投入资金或者供给货物后,便被不法商人占冇、转移或者挥霍,无法收回。就是起诉到法院,由于股东虚假注册、抽逃资本和非法占有公司资产的证据难于收集,也无法追究股东的责任。如有两家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煤炭合同,一公司出资50万元,另一公司负责经营,利润共享,实际上是借贷关系。负责经营的公司是王某川其父母的身份证,以其父母的名义开办的,其任经理。王某开办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向亲友筹借的,验资示即抽冋偿述了借款。岀资公司50力元到帐后,王某用20万元偿还了债务,其他款项因欠税被税务

3、部门扣划。其提出要想继续运作,必须追加投资,使出资公司骑虎难下。二、法律关系不清,对经营活动把握不准,风险增大法律关系不清,错定合同性质和名称,导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无法确定。如,某集体金业与一民营公司做买卖,集体企业出资40万元,山对方购买煤炭,提供储煤场地和工具,集体企业负责销售煤炭,利润三七分成,属于合作经营合同。而在操作中,集体金业却与民营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和场地使用合同。在合同履行中,该民营公司擅自在煤炭中掺入沙石,强行销售煤炭,集体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无论从买卖合同,还是从场地租赁合同,对方均无违约之处,无法追究对方责任。如

4、果以合作经营签订合同,则对方存在严重违约,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三、乐观签约,缺乏风险评估及保护措施,一旦形成纠纷,损失难免在经营中,缺乏对经营项目风险评估,好多项口没有对合作伙伴的资产、经营、信誉情况进行评估,没有対发牛纠纷解决途径、方法进行必要的研究和效果上的考量。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或者约定了不利于己方的解决方式。人多数合同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虽然对方提供了担保,但因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而归于无效。四、盲目联营,陷入联营陷阱资金实力强的企业,往往是各方招商引资的对象,面对复杂的情况,稍有不慎,一口投入资金,便会陷入矛盾

5、和纠纷之中。如,某公司用600万元购买某商城的房屋,并以此为投资,与该商城联营设立公司,经营装饰材料市场。由于联营前,没冇认真调查商城对市场房屋是否享有所有权,也没有将房屋产权办到联营公司名下,导致在以示的经营屮纠纷不断,帀场的投资人、施工单位通过诉讼手段収得了对市场房屋的租赁收费权,致使联营公司无房可管,无费可收,造成该公司600万元投资被架空。五、对仑同履行重视不够,导致后续工作被动冇的企业对合同的履行不够重视,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不清,应收帐款得不到及时收回。如某建筑企业为某大学城建设校舍,部分校舍已投入使用,拖欠工程款上千万元。由于建设方拖欠设计院、

6、勘探等部门费用,这些部门拒绝向建筑企业提供有关资料,致使无法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方以建筑企业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为由,拖延对工程的验收和决算。工程没有决算,就无法确定建设方欠款确切的数额,作为施工方的建筑企业就无法主张权利。经过多次谈判,最终不得不以延长付款期限为代价,换取对方对工程款的决算。六、对应收帐款催讨不力,导致风险或者损失一是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如一企业与邢某做水泥生意,2004年8刀17日邢某出具了16力•元的欠条。2007年该企业向法院起诉,称多次催要过货款,2006年邢某曾经给付了1万货款。但由于当时没有对货款重新签认,事后对方乂不承

7、认,无证据证实诉讼时效已中断。从出具欠条Z日起至提起诉讼,已超过2年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企业丧失了胜诉权。二是由于货款拖欠时间过长,欠款企业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或者经营状况恶化,甚至破产,丧失偿还能力。七、诉讼措施不当,导致案件败诉或者无法执行一是选择起诉对象不当,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如某水泥厂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水泥的买受方是某装饰建材市场,山于该市场不具备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资格,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张某仅是买卖水泥合同经办人,起诉张某显然是选择诉讼主体错误。按照法律规定,某建材市场的债务应由其开办人负责。二是没有中请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被告人的财产被其转移、处

8、分或者被其它法院查封、冻结,失去了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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