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特点及调解对策探究

交通事故案件特点及调解对策探究

ID:44031203

大小:34.61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10-18

交通事故案件特点及调解对策探究_第1页
交通事故案件特点及调解对策探究_第2页
交通事故案件特点及调解对策探究_第3页
交通事故案件特点及调解对策探究_第4页
交通事故案件特点及调解对策探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交通事故案件特点及调解对策探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交通事故案件特点及调解对策探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交通工具的日益普及,交通事故不断增多,基于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大、赔偿模式相对固定、案情相对简单等特点,该类案件应较适于调解,但在审判实践中,该类案件调撤率一直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影响该类案件调解成功的因素较多。如何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更好地运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调解率的提高,同时对于该类案件办案效率的提高都有着重要意义。笔者试以胶州法院2008年至2011年四月份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研究蓝本,通过分析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研究影响案件调解率的原因,提出如何有效提高案件调解率的对策,以期对该类案件调解产生有益作用。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及特点(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数量总体上升随着交通事故的增多,胶州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其绝对数量和占全部民事案件比例两项数字均呈快速上升趋势。据统计,2008年,胶州法院共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727件,占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11.84%;2009年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919件,占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13.59%;2010年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487件,占民事案件

3、收案数的23.52%;2011年1-4月份,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690件,占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26.18%o(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调解率相对较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责任划分一般争议不大,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具体赔偿的金额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直接赋予了受害人向保险公司行使请求权,根据中院有关规定精神,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被告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必须参加诉讼。原告没有列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必须列保险公司为被告,因此保险公司一般直接参与此类案件,但调解率一直处在相对较低水平。2

4、009年胶州法院全部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50.61%,交通事故案件调撤率为43.63%,比全部民事案件调撤率低7个百分点;2010年全部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9.36%,交通事故案件调撤率为36.99%,比全部民事案件调撤率低13个百分点;2011年1-4月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率为21.74%,低于全部民事案件调撤率10个百分点。(三)当事人一般至少为三人以上,调解难度随着当事人数量增加而增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涉及的赔偿责任主体较为复杂,有的因受害人死亡,涉及其继承人;有的为共同侵权人;有的因车辆出

5、租或出借,涉及车主和驾驶员;有的因挂靠关系,涉及实际车主和挂靠方;且该类案件一般均涉及到保险公司,因此,当事人多为三人以上,随着当事人人数的增加,调解难度也相应增加。(四)审判周期较长交通事故案件从整体上看,相对传统民事案件审判周期较长。其影响因素之一是鉴定。交通事故案件立案后,约有20%—30%的案件在第一次庭审时原告要申请进行伤残等级等项目鉴定,鉴定的案件自委托至出鉴定结果大约需两个月左右时间;有的案件因被告方对原告是否挂床、误工时间、护理人数等事项有异议,庭审时也会提出鉴定申请;影响因素之二是送达。交通事故

6、类案件送达时间较长,因基本采用邮寄法院专递形式送达诉状和传票,答辩期至少为十五天,从立案、分案、收案至开庭约需一个月的时间,如再有地址有误或被告因故第一次开庭没有到庭等情况,可能会再重新使用专递送达,则时间更长;其他影响因素还有有的案件存在追加实际车主或登记车主等被告的情况,需要再次送达重新安排开庭等。上述因素都影响到此类案件的审理天数,导致审判周期较长。(五)诉讼金额较大因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特殊性,当事人在身体和财产上所受的损失都比较大,而且随着经济增长,统计数据逐年提高,赔偿标准也一路上涨,各赔偿项目均随之

7、大幅上扬。以十级伤残为例,2007年城镇标准为30656元,农村标准为13092元;2008年城镇标准为35712元,农村标准为14954元;2009年城镇标准为40928元,农村标准为17018元;2010年城镇标准为44736元,农村标准为18498元;而2011年城镇标准已达到49996元,农村标准为21100元。诉讼标的额的增加让原告方有了更高的心理期望值,也给被告方带来更大经济压力。二、影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调解率的因素分析(一)保险公司因素交通事故案件能否调解,首要因素就是被告保险公司的意见。首先是调解

8、权限的问题,有的保险公司(如太平洋保险、安邦保险等)的代理人不能当庭调解,须庭后将调解方案上报审核,这样就需先行开庭然后再次安排调解时间,不但增加法院的工作量,也让其他当事人产生厌烦心理,尤其对于标的额不大的案件,因为耽误时间或需再次全部到庭制作调解笔录太麻烦等,且调解并不会带来更大利益,有的当事人就对调解产生抵触;其次,在医疗费问题上,保险公司普遍要求去除医保范围外用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