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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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草案)为做好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指导各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一、支持原则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级政府“以奖促治”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明确,有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保护的协调机制。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2、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照“抓点、带线、促面”的要求,各地应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优先支持位于重

2、点区域、流域、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纳入新农村建设、“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对口援疆民生工程等规划的村庄,采取集中连片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3、示范先行、确保实效。选择城镇周边人口相对集中的、具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基础(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基本建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等),当地政府和群众治理污染积极性高,具有迫切的治理愿望的连片村庄,率先开展示范。通过一年左右综合整治可以取得明显成效。4、中央引导,多方投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主要由地州市、县(区)政府负责筹措,中央财政资金重在引导,建立地州市、县(区

3、)政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投入保障机制,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农民投工投劳。整合资源,多方联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应结合实际,按照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及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选取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整治对策和措施,保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取得预期效果。鼓励存在同一类环境污染问题的连片村庄进行综合治理,鼓励建设多个村庄同时受益的集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鼓励借助城市、城镇公共环保设施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效果。二、支持内容以连片整治示范村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4、持续改善为口标,重点开展经济发展较快、生态环境脆弱和人口稠密、生态环境重点保护等重点区域的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各示范区可选择以下全部整治内容或者部分整治内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1、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如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村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执行。优先支持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5、的规定,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要支持根据分散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的选取应符合《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国家规范性文件。(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支持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统一处理系统进行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居住分散的村庄进行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选取应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

6、0445—2008)、《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J20号)和《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等规范性文件。(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支持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等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选取应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和《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等规范性文件。(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主要支持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废弃物综

7、合利用项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应优先选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BAT)》、《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等推荐使用的技术。三、支持方式(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建制村(二)专项资金为一次性补助资金(三)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口(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比例为1:0.5。地方配套资金由地州、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筹集。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定居兴牧、安居富民等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上述建设内容,所安排的资金可作为配套资金,但以财政拨款文件或资金到账凭证为准。中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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