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007169
大小:29.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0-17
《小儿重症肺炎患者的临床护理干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小儿重症肺炎患者的临床护理干预【摘要】目的观察对小儿重症肺炎患者采取护理干预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木院收治的重症肺炎患儿68例,按照数字随机法,将其随机分成观察组和对照组,对照组采取常规护理,观察组在此基础上,采取护理干预,比较两组临床效果。结果观察组总满意度97.06%,对照组总满意度82.35%,观察组总满意度高于対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o结论对重症肺炎患儿实施护理干预,可冇效提高患儿及患儿家长对护理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提高医院的整体素质及形象。【关键词】小儿重症肺炎;临床护理;护理干预本文则选取68例重症肺炎患儿,将其分为两组,分别实施常规护理及护理干
2、预,观察比较两组的护理效果,取得了非常满意的效果,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本院自2012年11月1口〜2013年10月30口收治的重症肺炎患儿68例,按照数字随机法,将其随机分成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34例,观察组男14例,女20例,年龄在7个月〜12岁,平均年龄(6.1±1.9)岁;对照组男13例,女21例,年龄在7个月〜12岁,平均年龄(6・0±1・8)岁;两组患儿性别、年龄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o1.2方法对照组采取常规护理,观察组在此基础上,采取护理干预,为患儿创造安静、舒适的病房环境,保持室内空气清新、空气流通,鼓励患儿
3、少食多餐、多饮水,可让家长进行从旁协助,并保证患儿的足够休息,注意患儿的生命体征情况,注意定时为患儿更换体位、拍背,保持呼吸道的通常,并严格遵照医嘱为患儿用药,对于体温升高的患儿,可给予物理降温;对于心理承受力较差的患儿,要轻声细语,多与患儿交流,给予适当的安慰、抚摸和拥抱,这样可减轻患儿恐惧、紧张等不良情绪;对于哭闹不安的患儿,可与患儿家长沟通,得到患儿家属的协助,并给予患儿喜欢的玩具,尽量安抚患儿不安、恐惧等情绪,使患儿可更好的得到治疗。1.3观察指标主要观察两组患儿及患儿家长对本次护理服务质量的满意情况,根据自拟满意度调查问卷,可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三类,总
4、满意度二(非常满意例数+满意例数)/总例数X100%。1.4统计学方法数据都是采用专业的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处理。所有计数数据采用x2进行检验,组间t检验,平均值以(X-±s)表示,并且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结果观察组非常满意27例,满意6例,不满意1例,总满意度97.06%,对照组非常满意18例,满意10例,不满意6例,总满意度82.35%,观察组总满意度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3讨论小儿重症肺炎为一种发病机制独特的疾病[1-3],可导致该病的发病因素较多,主耍为肺炎支原体、呼吸道合胞体病毒、腺病毒、肺炎军团菌
5、等致病。重症肺炎病势危急,可能对小儿生命造成巨大威胁,常表现出咳嗽、高热、心率加快、气喘等临床症状。采用常规治疗一般可收到较好的疗效,但小儿疾病治疗一向是临床难点,小儿依从性低,同时语言表达以及行为不成熟,无法形象的表达自己的感受,为护理工作增加了许多工作量,而护理效果也常常不佳,因此单纯的常规护理在小儿重症肺炎的临床护理中效果较低[4]。护理干预为FI前应用最为广泛,且实用性较高的一种护理方法,并不干扰常规护理的施行,并且可起到明显的作用[5]。在小儿重症肺炎的护理中施加心理护理,可对小儿起到劝慰作用,并且很好的与小儿沟通,尽可能了解小儿的直观感受,采取针对性的护理方
6、法对患儿临床症状进行减轻,并可以采取护理干预措施,对患儿家属进行一定的指导,争取从旁协助,减轻护理工作量,并且争取到家长的帮助,更方便对患儿进行护理,可收到更好的护理效果。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总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证明采用心理干预后,护理人员的热情以及对患儿的关心可以被患儿以及家属确切感受到,并起到了依从性提升的效果,导致治疗护理效果较好,获得了满意度的提升。参考文献[1]孙蒂•护理干预对36例重症肺炎患儿的效果观察.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2013,31(02):145-146.[2]李秋丽,何月勤,李忠丽,等•护理干预在小儿重症肺炎中的应用效果•中国实用医药
7、,2013,08(29):209-210.⑶胡海燕,谢雪霞小儿重症肺炎患者护理分析•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2,14(20):304-304.[4]翟哗,程真真,万珍,等.59例小儿重症肺炎的护理体会•医学信息,2012,25(05):183-184.[4]丁延青•小儿重症肺炎临床护理分析•中国保健营养(上句刊),2013,23(08):4386-4387.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