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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7
《当前基层检察院控申初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_法学毕业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当前基层检察院控申初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初查案件(白侦案件)是检察机关代农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打击犯罪的手段込一。在形式上,检察机关是初查的主体,而在*作上是由其具体的业务科室完成的,即: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渎职侵权、控告申诉检察部门。H侦部门和控申部门在业务上虽然都有共同的初查任务,但是,由于法律的规定不同,两者乂有显著的区别,主要是:1、初查工作地位不同。H侦部门是检察机关办理白侦案件的主体,办案是这些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对于控申部门而言,办案(初查)仅是其许多工作重点它还需要承担申诉复查、刑事赔偿、法
2、律宣传、各类举报、申诉材料的管理等工作任务。由于这种区别的存在,将直接导致对初查工作的力量配置,办案质量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2、受理线索的类别不同。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7条规定:举报线索的初杳由侦查部门进行,但性质不淸、难以归口的案件线索可以由举报小心初查。笔者认为,此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大量的处理举报线索,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控申部门的调解、信访纠纷的处理功能。在形式上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成案性大,可杳性强的举报线索,由办案力量相对强的H侦部门办理;而成案性小,可查性弱的由相对较弱的控申部门
3、办理,从而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在办理不同初杳案件屮,在办案力度方面,存在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不同的相互独立的两种初查体制和风格。3、成案案件的延续性不同。对H侦部门而言,当案件可以立案进入诉讼程序时,只需要在部门内部完成相关手续,并报批后即可,通常侦查的办案人员仍为原班人马。对控申部门而言,初查案件可以转立案时,i般需移送自侦部门侦查,并且移送过程和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先移后立,有的是先立后移,有的是初查后移送继续初杳再立,这当然涉及到承办科室和承办人的更新。笔者认为,办案程序过渡的快速性,办案人员的稳定性,对
4、保证案件质量,特别是在案件办理的起始阶段尤为重要。相应的,大范畴的案件承办主体变更和移送程序的不确定性,无论是对案件初查还是对其后的侦查质量,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存在,都可能帯来一定的负面影响。通过以上对比,可知H侦部门和控申部门的初查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同,在初查对象、初查后案件处理方而都有一定的区别,这种不同点同时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办案效果。根据近年來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的办理初杳案件的情况,笔者认为控申部门的初杳存在以下三大问题。1、办理数量大,成案率低。以2003—2004年某检察院初查悄况为例(以举报中心统计
5、数据为准)。该院自侦、控申部门共初查首次信访举报线索194件,立案14件,立案率为7.2%。其中自侦部门初查120件,立案14件,立案率为11.7%;控申部门初查件74件,无直接立案案件。在初查绝对数量方面,自侦部门占62%,控申部门占38%。在相对数量方面(仅就两者初查工作量作比较),自侦部门在岗人员为15人,人均办案为8件;控申部门实际参预初查人员为4人,人均办案为5件。假设办理单位案件的劳动强度相同,那么控申部门人均办理初查案件的工作量为自侦部门的2.3倍。通过以上对比分析,我们町以看出初查人均工作量与
6、立案数所体现出來的是一个反比例关系,这也是当前制约控申初查工作得以进一步提高的主要因素。冇人可能认为对控申部门初查所要求标准比侦查部门低。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31条规定:(举报)初查后,应当写出初查情况报告,提出立案或不立案意见。在实践中,控申的初查除极少数仅需进行形式性调查(如仅调查被举报人身份、案件是否为检察机关管辖),绝大部分都需要进行实质性调查并提出结论性意见(即立案或不立案),因此,笔者认定,在总体上侦查部门和控屮部门的初查在程序和性质上是相同的,他们工作的结果都是将来认定案件结论的客观
7、依据。当前控中部门办案数量增人的原因主要是在归口业务部门的评比中,初查数是一个主要的“得分点”,从而客观上刺激了部门追求人数量的意识;具次,法律规定的控申初查类型(除检察长交办外)在实践屮难以掌握。首先,从现今举报线索内容上看,反映的问题似是而非,模棱两口J者居多,直接明确,简单明了突出实质问题者居少。试想:在没冇调查Z前,仅仅依据数页或数I•字的材料把所冇的线索截然分成两类并依此确定主办科室的科学意义有多少,标准如何界定?其次,从相反方向看,在控中部门的刀报表上,控申部门和自侦部门受理初查的案件均具冇明确的
8、被举报人、案由和属木院管辖的共性,也就是说,控申部门所初查案件的“性质不清,难以归口”特点在这张表上是无法反映出來的。2、与自侦部门的协调不力。如前所述,自侦部门在初查到侦查的过渡上具冇简明、快速、稳定的特点,而控申部门初查的案件,当需立案时,除检察长交办可“一竿了到底”的除外,大都要经过一整套烦琐的移送手续。由于涉及到两个独立的科室,首先在移送的形式上(怎样移送,何时移送)两者认定就可能不一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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