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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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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出处】山东金融【原刊地名】济南【原刊期号】199607【原刊页号】57-59【分类号】F62【分类名】金融与保险【作者】战庆欣【复印期号】199611【标题】金融监管研究综述[止文】(本刊编辑部)近儿年来,随着人民银行职能的转换和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推进,金融监管作为中央银行的一项职能已愈来愈引起金融理论界和实践界及至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研究人员和具体操作者対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积极的探索,现综述如下:一、关于金融监管的原则问题对此问题,理论界和实践界一致认为,从我国的经济金融现实来看,市场经济下的金融监管主要有以下儿个原则:一是分类管理的原则。即对
2、金融机构进行分类排列,根据不同类的金融机构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监管方法和措施。我国的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外,可再分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合资)银行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公平性原则。即在监管过程中,无论对哪家商业银行进行监管,都应“-•碗水端平二从机构的批设到业务的运行,从人员配备到奖惩等等,都应一视同仁,采取同一监管标准,实行平等监管,以达到在统一标准下合理竞争。三是效益性原则。即银行的一切经济管理活动都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为目标。要时刻想效益,处处抓效益,向资金营运要效益,向经济管理要效益,走效益兴行的必由
3、Z路。四是公开性原则。即新体制下的金融监管,应该将有关金融法规、政策和要求公布于众,让金融机构知道监管内容、目的和要求等,这冇利于更好的发挥银行公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使金融机构能够自律管理。同时监管当局要根据公布的监管内容依法进行工作,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五是公正性原则。即所有的监管活动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公正执法,正确学握,不能执法犯法,丧失法律法纪的权威性和产业政策的严肃性、价值性,失信于民。同吋,应要求各金融机构增强口我保护意识,白觉有效地抵制不止当的社会信用对金融的渗透和干扰,营造金融业稳健运行的社会环境。六是统一原则。
4、指微观金融和宏观金融、国内金融和国际金融的统一。由于各行为主休受利益的驱动,很可能使微观效应和宏观要求不协调,这就要求通过金融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或取缔,使Z所有的金融活动能在宏观政策的人1=1标卞统一起来。同时,随着银行的国际化,各国为抵御风险,都在根据“巴塞尔协议”调整资本的组成、金融法规和会计原则。我国要和国际l]j场接轨、必须正确划分资产风险权重,建立起以资本充足比率、资产流动比率、资产安全比率为核心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使国际上接受我们的监管做法。仃)二、关于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问题多数人认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临管的外部体制来看,宜采取一元
5、化金融监管体制,即指中央银行一家代表政府主权管理监督金融的体制,以防止政策Z间的力量内耗。目前,我国止在积极完善和发展这一监管模式:一是通过金融体制改革,完成人民银行职能的转变,使其具有金融监管主体所具备的相对独立性和超脱的地位;二是完成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轨,使金融监管对象能按市场经济规则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经营活动。以提高整个社会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三是明晰企业产权制度,构建新型的银企关系,保障信贷资金按市场经济规律安全、有效营运;四是完成金融立法。去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和《保险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以人民银行为
6、金融监管上体的髙度集中型金融监管模式己经初步构建。有人认为,我国应实行多元化监管体制。卢克群研究员指出,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央行监管只是外因,而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范机制,才是维护口身以及整个金融体系合法稳健运行的根本保证。一些西方国家(如新西兰)已经在进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其主耍特点是:央行(如新西兰储备银行)放松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不再对商业银行进行定期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而是更多依靠存款者、投资者、外部审计师及商业银行口己来加强对银行活动的监管。这样三管齐下,从而变被动的监管为主动的管理,单一的监管为多元化监管。这种监管
7、体制的改革不是削弱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而是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社会监管。〔2)述有人认为,我国应实行人民银行和政府部门两家共同监管二元化的体制。仇高皓指出,从目询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动作效果来看,虽然国务院已明确授权人民银行监管我国一切金融活动,但实际做起来,力不从心,困难重重。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主管机关和执行机关,英拥有的相应的行政管理权力是有限的,对在人民银行注册和开八的金融机构还有一•定的威力,除此之外则无能为力。要实现对金融业强有力的监管必须借助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但目前各级政府没有金融监管的责任,就不能具有监管的压力和内在积极
8、性。因此,为了切实加强我国的金融监管,必须充分调动政府和中央银行两个积极性,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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