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留置权与动产抵押权竞合的风险及防范

浅析留置权与动产抵押权竞合的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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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留置权与动产抵押权竞合的风险及防范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充分意识到即使以风险程度相对较低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发放贷款,如果忽视对抵质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以及抵质押物登记的有效性管理,同样会造成贷款的风险。这在涉农贷款中问题尤为突岀。但是,是否单凭对抵质押物的准确评估与有效登记,银行就万无一失、高枕无忧?目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开办动产抵押贷款,并且随着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以交通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等为担保的贷款品种已越来越多。以东台农商行为例,已经开办汽车按揭、机械工程设备按揭以及其它以船舶、机械设备等为担保的普通动

2、产抵押贷款。笔者研究发现,以动产抵押担保方式发放贷款,银行往往容易自恃债权有物的担保,而忽视留置权与动产抵押权竞合的问题,放松对动产抵押贷款的管理,从而形成风险暴露,造成动产抵押权无法实现。留置与抵押优先权的法律分析我国《担保法》对抵押的定义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许可范围内的相关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标的物可以是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区别于质押权的特点中最显著的一条就是其设立不转移抵押标的物的占有。这就是说抵押物仍然留在抵

3、押人手中,抵押人具有对抵押物品的实际操纵和控制权。《担保法》对留置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并且《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屮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也作岀解释:“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行使留置权。”由此可见,已经抵押

4、的诸如汽车、船舶、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机械设备等动产完全有可能因为抵押人不履行其与第三人的到期债务而遭留置。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抵押权是约定的担保物权,根据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的法定原则,留置权应优先于抵押权。该原则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所普遍采用。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也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O”《物权法》的规定进一步突破了必须因保管、运输、维修、加工承揽合同发生债权的苑囿,扩大了留置发生的范畴,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善意第三人合法取

5、得该已抵押动产,其就有权且有优先权行使留置权以弥补交易对手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损失。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也规定:“同一财产抵押权和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更是明确指出「'同一动产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由此可见,无论抵押权是与留置权并存,述是先设立抵押权后该动产被留置,留置权均优先于抵押权,留置权人均依法优先受偿。相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这一优先权的存在实质上也为债务人违约后银行抵押权的行使打上了问号,对银行

6、业金融机构动产抵押类贷款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迅速弥补信贷风险防范体系中的空洞、盲区,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贷风险防范屏障,以更好地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实现稳步健康发展。规避防范风险的对策笔者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从以下儿个方面着手,加强信贷风险的防范、化解、转移、规避。一是尽量规避风险。在信贷投放实际操作中,优先选择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直接规避动产抵押中抵押权遭遇留置权优先的问题,简化信贷管理的难度,有效规避该类风险的产生;尽量运用诸如封仓质押等动产质押担保方式代替动产抵押担保,由

7、质押权人占有质押物,可以控制质押物不被出质人的债权人占有,这样质权人的债权可以得到有效保全。二是积极转移风险。在已设定动产抵押的同时,积极寻求其他有效担保。例如:明确特约经销商连带担保责任,建立设备供应商债权冋购机制等等。在这一方面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已经进行了积极有益探索。该行联手江苏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开发的机械工程设备按揭贷款就明确规定:特约经销商必须在该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存入保证金,用于支付借款人违约到期应还未还本息和履行担保责任所需费用。并且约定如经销商违约,该行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保证金扣划后,如专户余额低于规定的保证金额度,特

8、约经销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另外,约定如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期足额还款,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机械设备生产厂家无条件对借款人未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付款责任,在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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