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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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悄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木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木科生。第三条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徳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徳育成绩X20%+智育成绩X70%+文体美成绩X1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评优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第五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章德育测评分则第六条德育成绩=75+德育加减分,德育成

2、绩不超过100分。第七条德育基本分为75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一)关心国家人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而,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二)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三)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口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四)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五)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徳,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第八条德育加分细则(一)奖励表彰1、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分、10分、8分、2分2、获优秀

3、团员、团T、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0分、8分、4分、1分;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0分、15分;获校级共青团标兵荣誉称号者,加8分;3、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加20分;获省级青年突击手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5分、20分;4、获军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优秀通讯报道员、优秀心理委员工作者,分别加4分;(二)学生服务与管理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1、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学生兼职辅导员加10分2、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

4、、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加8分3、院学生会副主席、秘书长,班长、团支书加6分4、校学生会各部部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党支部委员加5分5、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加4分6、各班班团委员、心理发展委员,通讯报道员加3分;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加2分7、担任宿舍舍长加1分,如所在宿舍被评为校、院文明宿舍者,舍长加3分、2分,成员加2、1分8、参加素质教育T程活动,参加者每次在辅导员老师处按时签盖素质教育卡,考勤全勤者加8分。扌II分点:一次未签到者每次扌II两分。注:如一名学生担任多项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学生担任各类职务不满一年者,各类加分

5、减半。(三)其他1•校报、广播台主要负责人,加5分;校报记者、广播台播音员加2分、通讯小组组长加1分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表扬者,加2分第九条徳育减分细则(一)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含党、团组织会议)、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减3分;(二)旷课者(党课培训),每次减3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5分;无故不参加晚点名者每次减2分;(三)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40分,受记过处分者减3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20分,受警告处分者减10分,受通报批评者及受院级纪律处分者减5分;(四)宿舍卫生受到全校公开批评一次,舍长减5分,成员减3分;院系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宿舍累计三次被评

6、为差者,舍长减3分,成员减1分;(五)其他有损于学院或学校声誉的行为,出学院酌情减分。(六)参加素质教育工程活动,参加者每次在辅导员老师处按时签盖素质教育卡,每缺勤一次减2分。第三章智育测评分则第十条智育成绩二学习成绩+智育加减分,智育成绩不超过100分。第十一条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的成绩,包括学位课与非学位课。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第十二条本科生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是:学习成绩=【工(课程成绩X学分数)/工课程学分】X100%。第十三条研究生的学习成

7、绩计算方法是:一年级:学习成绩=【工(公共课程成绩X学分数)/》公共课程学分】X100%二年级:学习成绩=【工(专业课程成绩X学分数)/工专业课程学分】X80%三年级:学习成绩按75分计。第十四条智育加分细则(-)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计分标准―二三四五六七以后备注科研成果获奖省部级…等奖2015129753落款单位须为长安大学。排序第二位但第•省部级二等奖15129753省部级三等奖129753发表论文一类刊物*93二类刊物得分*62三类刊物得分*2位为其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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