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区价格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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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佳力木业有限公司销区管理政策版本号:A为了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持经销商的管理利润水平,特制订本政策。一、总经销区域划分1•总经销原则上按市(地区级及地级以上城市)设立,并要在经销协议中注明总经销辖区范围所包括的县级分销、零售点。2•总经销必须建设辖区内的县级分销、零售网点,并只能在辖区范围内销售,对不能按期建立网点的分销、零售市场,本公司将收回进行重新分配。3.批发商与零售商签订的合同需复印一份交本公司配送中心备案,否则视同未完成网点建设。4.对于未实行配送中心制的地区,亦可根据情况按有设立总经销、按地级市明确辖区内的分销市场。5.同一个客户可申

2、请1个以上总经销地区,但需分开签订协议,并且最多不超过三个地区。二、交叉地区的辖区管理对于两个总经销接邻、交叉的分销、零售市场,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域归属划分,并同时要考虑当地分销商、邻售商的提货地点习惯、合作意向、运输距离及运输成本等综合判定归属。三、窜货管制1・总经销向辖区以外的地区销售即为窜货。初次窜货要按其性质及造成后杲的严重程度作岀货值5-10%的罚款。罚款在批量折扣、存货保价或服务费中扣除,被窜货一方则要按货值的5-10%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以不高于对方处罚金额为限。对于屡禁不止发生窜货的总经销,可加倍处罚,提高结算单价,乃至取消经销资格。2

3、.凡总经销所发商品,无论是直接或间接流入辖区以外的地区均视同总经销窜货。对于管制不力、经常发生窜货的地区,将视情况对业务负责人员作出处罚。3.跨级销售,如配送中心在未经地区总经销同意的情况下立接对零售商销售亦视同窜货。4.通过特殊渠道开发大宗用户(如家具厂、装饰公司、房地产开发建筑商等)及样板工程不作窜货,但在岀现冲突时,应本着“上线回避”的原则处理。四、辖区销售任务辖区销售任务根据地区的人口、人均收入、消费习惯、市场基础等因素确定,以货款回笼计。销售任务按季考核,其中每年第一季度任务减半。五、总经销成立程序1.招商或客户提出申请。2.业务人员实地

4、考察,填写“总经销设立审批表”。3.分区经理实地复查、批注意见。4•销售部经理审批。如是隶属公司直接管理的省级或跨市总经销,则由销售部经理批注意见后报营销总监审批。5.确定地区销假售任务、签收。本政策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如有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东莞佳力木业有限公司2000年8月17口附件:审批:总经销设立审批表拟制:佳力木业有限公司价格管理政策版本号:A为规范管理价格、兼顾公司、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多方利益,特制定本政策。一、价格层次本公司价格分批发商价、零售商价、零售价等三个层次,配送中心调拨价等同批发商价。二、售价管制各级经销商需按

5、本公司指导价格进行销售,零售商需在营业现场按本公司提供的价格表明码标价。公司对配送中心供货价:按包到站价调拨,由销售部拟制,营销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配送中心对批发商供货价:按到站价平价销售,费用由公司根据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另外拨付。批发商对零售商及大宗用户(贴面板以整箱为原则)的供货价:按进价另加2%-5%o对大宗用户供货价可视具体费用情况另行加成。零售价:零售商统一按本公司的标准零售价明码标价、具体成交价按进价另加5〜15%。对于违反以上订价原则,售价长期过高或过低、扰乱市场或侵占他人利益的经销商,将视情节予以警告、提高供货价格、终止合作等处罚。

6、三、报价管理报价需遵循逐级报价的原则,也即公司对配送中心报调拨价,配送中心对批发商报批发价,批发商对零售商报零售商价,零售商对顾客报零售价。不明客户身份及非直属下线客户时一律以标准零售价报出。本政策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如有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东莞佳力木业有限公司拟制:2000年8月18H批准:附件:产品(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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