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调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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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中期调整技术操作办法为了认真做好《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中期调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中期调整方案》,依据有关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技术标准一、地类分类系统及划分标准按照《河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即“二类调查细则”)的分类系统和分类标准(见附录1)执行。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及划分标准土地利用分类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见附录2)执行。三、城市生态林业、村镇绿化、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中幼龄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标准按

2、《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标准(见附录3)执行。第二章中期调整规划编制程序一、规划单位木次调整规划以县(市、区)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统一规划。国有(农)林场、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本级规划。二、规划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各省辖市、县(市、区)根据规划调整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省厅提供的统…模式提报资料和数据,省厅经汇总后,按照统一的审查办法对各地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后反馈各省辖市、县(市、区),各省辖市、县(市、区)认定后再反馈省厅,经省厅审定汇总、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三章

3、调查规划一、资料收集与整理(一)资料收集以县(市、区)为单位,收集2006—2007年全省统一组织的二类调查成果(包括调查表格、纸质图纸、电了地图),2006年土地利用调查成果及2009年省政府批准的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8年至2010年生态省建设作业设计以及自查、核查验收成果、台账,交通、水利、城建等其它有关方面的相关规划材料。以上成果材料包括文字、表格、图纸。(二)资料整理按照2006—2007年完成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地类调查结果,填写“林业用地现状统计表(表1)”。按照国

4、土资源管理部门2006年土地利用调查结果,填写“未利用地面积统计表(表2)”。二、新造林、更新造林、抚育改造面积确定的原则(…)新造林及更新造林面积的确定1、宜林地造林面积的确定以2006—2007年完成的二类调查数据和同吋期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1)二类调查宜林地面积二类调查数据中的宜林地面积包括宜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其它宜林地)和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它无立木林地。(2)国土部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可供造林面积确定国土部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可供造林面积主要是未利用地面

5、积中的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上地、裸岩石砾地、其它未利用地、滩涂等(沼泽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不能造林,不作为造林面积计算)。其中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其它未利用地可以全部作为可供造林面积计算。裸岩石砾地中的裸岩和重石砾地不能用于造林,轻石砾地可部分用于造林,根据调研、典型调查结果,拟确定黄河以北地区、黄河以南淮河以北伏牛山山脊线以北地区、淮河以南伏牛山山脊线以南地区裸岩石砾地类可用于造林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0%、25%、30%o滩涂地中的嫩滩地不能用于造林,植树范围为干流堤防背水侧以外、

6、无堤段河道管理范围以外。滩涂地可用于造林面积的比例为30%o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可供造林面积减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各县(市、区)土地占补平衡需补充耕地的未利用地面积作为实际可供造林面积。(3)本次宜林地造林面积确定当二类调查的宜林地面积大于国土部门未利用地面积中的可供造林面积时,以国土部门未利用地面积中的可供造林面积为准;当二类调查的宜林地面积小于国土部门未利用地面积中的可供造林面积吋,以二类调查的宜林地面积为准。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在二类调查宜林地以外、国土部门未利用地上新增宜林地,当新增宜林地面积

7、与二类调查宜林地面积之和小于国土部门未利用地中可供造林的土地面积并且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图表齐全时其新增宜林地列入规划实施范围。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在国土部门未利用地Z外新增宜林地,如果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图表齐全,省厅将根据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审查,并结合全省规划任务情况,确定是否列入规划实施范围。根据政府规划新增宜林地情况,填写“政府规划新增宜林地面积统计表(表3)”。将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宜林地面积减去2008-2010年已经完成的宜林地造林面积(包括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防沙治沙工程

8、中的防风固沙林等,不含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的生态能源林改培)作为规划的宜林地造林面积。2、其它地类造林面积的确定(1)平原区农田防护林造林面积的确定按照《河南林业工态省建设规划》中农FH防护林造林面积减去2008-2010年省厅下达的计划面积作为今后农田防护林造林面积,也可以根据实际调减建设任务。已通过林业生态县验收的县(市、区)不再安排农田防护林新造林面积。(2)生态廊道造林面积的确定按照《河南林业半态省建设规划》中纶态廊道造林面积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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