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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7
《县城区道路停车收费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县城区道路停车收费实施方案为提高城区停车泊位利用率和道路通行能力,切实缓解交通拥堵和道路停车秩序混乱,实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良性循环,决定对县城部分路段实施停车收费。现根据《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316号)和《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规定,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停车收费路段和收费标准(-)停车收费路段对县城治堵核心区域内的五条主干道实施停车泊位收费,共计652个车位。该五条主干道具体为:上洋路(全长1.1公里,159个车位)光明路(全长1公里,135个车位)新兴街(全长1.4公里,179个车位)建民路(全长0.8公里,1
2、16个车位)新南山路(全场0.5公里,63个车位)因城市发展、建设需要,道路停车泊位可适当调整。(二)停车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为1小时内3元/辆,超过1小时按1元/辆/小时加收,停车收费时间为07:30-20:30o在收费时段内,停车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不收费;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的,按1小时计收;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的,尾数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计尾数收费时间,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1个小时计收。二'运营管理差异化停车收费的实施、运营和管理由三门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三'成员单位及职能职责(-)成员单位三门县城区泊车收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
3、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规划局、县行政执法局、县治堵办、县交警大队、县基投公司。(二》职能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城区泊车收费"的媒体宣传工作。县治堵办:负责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的指导,加快相关环节的核准;负责停车服务收费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城区泊车收费"项目实施的经费及后续维护经费的保障工作。县建设规划局:负责对老城区泊车位的规划和施划及人行道改造工作。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泊车收费”项目实施的各项协调工作。县交警大队:负责道路停车位的调研和确定工作,加强对道路乱停车的管理,配合“城区泊车收费”工
4、作的推进。县基投公司:负责''城区泊车收费"项目的实施、运营和管理工作。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城区机动车辆泊位停放收费管理,是缓解我县城区主干道因停车秩序混乱而造成的交通问题的有效举措,也是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方便市民出行、还道于民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透明操作,并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停车收费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执行。(三)加强宣传,
5、营造氛围。一是要对群众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讲清停车收费服务管理的目的意义,增强做好停车收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与支持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社区宣传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四》建立机制,规范运营。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城管执法、公安交警、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监督考核,规范停车管理公司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经营不规范等问题。要建立纠纷处置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停车收费主管部门处理好各项纠纷,解决各类矛盾。同时,引入诚信机制,对于在
6、停车收费管理中出现拒付停车费、暴力抗拒缴费等行为,予以曝光,并根据轻重程度,采用行政执法、法律等途径解决。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2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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