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部房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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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补实施细则一、根据上铁房生发〔2009〕265号文,上海铁路局徐州地区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指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按照国家、铁道部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结合路局实际,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分配货币化(以下简称住房补贴)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因企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新、老职工实行不同补贴方式的原则。二、住房补贴实施范围、对象和方式住房补贴范围和对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含公检法和离退

2、休人员,不包括养老保险账户封存人员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无房职工指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购买、租住公有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职工指C购买、租住公有住房或单位集资建房,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人职级相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Xo实施方式:1998年12刀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为“老职工”(简称老职工),实行按职级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与职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给予住房一次性补贴;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为“新职工”(简称新职工),实行住房按月补贴(新职工住房补贴按《上海铁

3、路局新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执行)。三、住房补贴发放和支取1、各单位根据企业效益,在核定住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轮候办法,确定住房补贴的发放顺序。2、老职工住房补贴在本人购房(商品房)时按规定计发。老职工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应享受的住房补贴总额实行一次性全额发放住房补贴;工作年限未满20年的按规定计算其工作年限系数,乘以住房补贴总额后发放,剩余补贴在在职的工作年限中逐年平均发放,在发放期内如遇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余额部分不再发放。工作年限系数=实际工作年限F20年3、老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

4、动关系(包括本办法实施前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老职工退休或在职去世的,按其工作年限按规定计算住房补贴。老职工原享受过基本补贴或工龄补贴的,已享受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4、本办法实施前,新职工(含配偶)已享受公有住房或集资建房政策的,不再实施新职工的按月补贴规定,其住房面积差额部分,按老职工补贴规定办理。四、住房补贴申请和审批1、单位按照路局批准的年度职工住房补贴发放预算计划,根据轮候办法,对符合发放补贴条件的老职工组织申请、登记。2、符合住房补贴条件的老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3

5、、符合发放住房补贴条件的新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补贴中请,并填写《新职工住房补贴中请表》。4、职工住房补贴由单位审核,地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确认,路局住房委员会批准。对未如实上报住房状况,弄虚作假领取购房补贴的个人,除责令其退回住房补贴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处分,并追究相关经办人和负责人的责任。5、今年是实施老职工住房补贴工作的最后一年,凡因资料不全造成房补无法兑现的职工今后将没有机会补办,请各货运站、网点、班组务必高度重视,以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对未领取房补的职工资料进行催缴、收集、整理,限定于四

6、月二十日前交经营部房改员杨亚凌处,逾期责任自负。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经营部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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