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饮用水源地坟墓整治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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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饮用水源地坟墓整治情况的报告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饮用水源区保护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1〕39号)等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饮用水源地坟墓整治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和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已于2011年9月30日完成全部整治任务。10月17-18日组织了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财政局对全县饮用水源地坟墓整治工作进行了实地验收,现将整治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一)成立组织,建立机构为确保全县饮用水源地零散坟墓按时搬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先后制定下发

2、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水源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等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潘华光任组长,民政局局长冯正清任副组长,各乡(镇)长和县水务局、农林局、国土资源局、交运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墓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冯正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由于全县

3、涉及饮用水源地点多、范围广、数量大、时间紧、要求高,我局及时与广电局协调,制作了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专题宣传片并在县电视台连续播放30天,在县电视台发布了《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公告》,制作光碟20个下发到各乡镇通过广播、电视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结合实际,在各村委会、自然村广泛张贴了本乡镇的整治公告。先后共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粘贴整治公告500余张,出动工作人员100余人次在全县范围进行了宣传发动。通过广泛宣传,政策引导,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这次整治行动,确保了饮用水源地的零散坟墓能够按时

4、完成。(三)分步实施,注重实效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实施方案》的步骤和要求,2011年3—4月,各乡镇对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摸底,统计汇总。经调查统计,全县共有11个饮用水源点1257冢坟墓需搬迁整治。根据调查统计情况,建立了一坟一档管理资料。5-7月份,由局领导带队,我局对各乡镇调查摸底情况进行了复查,现场明确整治区域和范围,先后三次组织召开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推进会,拟定了整治实施方案,对整治方式、坟墓搬迁补偿、

5、整治要求等做出了具体、可行的要求。8—9月份,各乡镇集中开展整治行动。截止9月30日,全县11个饮用水源地坟墓已全部整治完毕。累计搬迁坟墓1896冢(含合葬坟墓379冢),已全部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统一安葬。其中进入1平方米墓穴入葬1511冢,进入4平方米墓穴入葬385冢,(鹿阜镇松香坡公墓入葬1667冢〈含合葬墓365冢〉,营盘山公墓入葬12冢〈含合葬墓1冢,青龙山公墓入葬138冢〈含合葬墓9冢〉,石林镇林峰公墓入葬31冢〈含合葬墓11冢〉,板桥镇密枝山公墓入葬28冢〈含合葬墓2冢>,黄粟树公墓入葬4冢,大可乡金瓦山公墓入葬14冢

6、〈含合葬墓2冢〉,圭山镇圭山公墓2冢〈含合葬墓1冢〉。由于饮用水源地零散坟墓在实际整治中与前期水务部门划定的保护区域有所扩大,加之部分坟墓年限过长无碑石难以辩认和部分为合葬坟墓,实际整治坟数比前期各乡镇摸底数超出639冢。(四)加大投入,注重实效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实施方案》:一是明确补偿标准。坟墓搬迁到农村公益性公墓并按1平方米标准墓穴安葬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坟墓属主1600元/冢的搬迁补偿。坟墓搬迁到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区并按安葬标准安葬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土坟400元/冢、砖坟500元/冢、石

7、坟600元/冢的标准给予坟墓主搬迁补偿;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的,按照土坟400元/冢、砖坟500元/冢、石坟600元/冢的标准给予坟墓属主搬迁奖励。对按规定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并按1平方米标准墓穴安葬的,给予公墓管理单位600元/冢的公墓管护、绿化补助。二是明确工作经费。各乡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任务的,按实际搬迁的坟墓数量,每搬迁一冢给予乡镇250元工作经费。按照实际整治坟墓数量,每搬迁一冢安排给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0元工作经费。三是完善基础设號建设。由于黑龙潭水库涉及坟墓数量较多,经县政府研究决

8、定,由县财政投入97.5万元在鹿阜镇松香坡公墓旁新征15亩土地用于黑龙潭水库周围坟墓搬迁的安置点,此经费已于8月2日下达鹿阜镇,其余饮用水源点周围的零散坟墓全部搬迁进入各乡镇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内集中安葬。饮用水源地坟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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