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ID:43918466

大小:76.50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9-10-16

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_第1页
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_第2页
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_第3页
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_第4页
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社区)集体资产是指我县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含《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八条所列的10类资产)。本制度所称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

2、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和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经济社)。本制度适用于全县经联社、经济社及集体经济组织下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委会的管理下,依法对集体资产享有独立经营管理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平调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并不得向其乱摊派。30第四条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其集体资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制度建设与业务管理并重。业务管理上,以票据等为凭证进行记账,并在全县农

3、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上同步录入记账。第六条农村(社区)集体资产列入税务登记管理,依法提供财务会计报表,依法向税务机关登记土地、房产等信息,视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益情况按照税收法规相关要求依时纳税申报。第七条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因下列情形办理非交易性质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县级有关部门免收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用税收优惠等政策:  (一)集体资产登记主体由村民自治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登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二)因行政区划调整或者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情形引起变更登记的;  (三)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等情形引起变更登记的。第二章监督

4、机构第八条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3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九条镇(街道、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资办)负责监督本镇(街道、管委会)经联社、经济社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对经联社下列重大事项进行审查:(一)制定和修改的章程;(二)年度经济收支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三)超过控制标准的接待费开支;(四)土地基金的使

5、用;(五)村(居)两委及经联社工作人员的报酬;(六)土地流转、借入款项、坏账核销、长期及固定资产处置的民主决策程序;(七)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镇(街道、管委会)农资办对经济社有权对下列重大事项进行审查:(一)制定和修改的章程;(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三)超过控制标准的工作餐费开支;(四)土地基金的使用;30(五)土地流转、借入款项、坏账核销、项目投资、长期及固定资产处置的民主决策程序;(六)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成立股东(成员)大会、股东(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第十一条股东(成员)大会是集体经济

6、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成员)组成。股东(成员)大会至少每三年召开一次。经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成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成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二)土地承包方案、集体资产产权量化折股及股权配置方案;  (三)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等费用的分配方案;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  (五)重大的集体资产产权变更;  (六)其他应当由股东(成员)大会决定的事项。第十二条股东(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由股东(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经联社股东(成员)代表

7、人数应占股东(成员)总人数3%左右,经联社的股东(成员)代表可在村委换届时,由选举出来的股东(成员)村民代表兼任,实行一套人马管理,30也可按比例由各经济社选举产生。经济社股东(成员)代表可由各户推举一名股东(成员)组成,或由经济社股东(成员)大会或全体户主选举产生。股东(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不得少于十五人。股东(成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以及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  (二)集体资产经营目标、经营方式和经营方案;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四)经济项目投资、公益项目投资;  (五)年度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以及预留公益金

8、、公积金;  (六)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是集体经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