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矿井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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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煤矿生产能持续稳定地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防治水的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领导机构及职责第2条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和生产、安全、机电(科)长等人员组成,并配备一名水文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负责具体工作,建立水文地质人员一生产技术科(科)长T总工程师一总经理(矿长)逐级负责制度。第3条防治水领导小组必须在当年12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本年度防治水工作,研究布置下年度的防止治水工作。每年雨季期

2、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检查落实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记录备查。第三章工作内容第4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各矿必须具备以下图件和台帐:第一节图件部分1、矿井充水性图(1:2000-1:5000)(每年修编一次)2、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3、水文地质综合柱状图4、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历时变化曲线图(每年综合整理分析一次)第二节台帐部分第5条各矿必须建立以下防治水台帐:K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帐。2、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3、气象资料台帐。4、抽放水试验成果台帐。5、井上、下水文钻孔及封闭不良钻孔台帐。6、水质分析成果台帐。7、井下突水台帐。8、井

3、上、下防治水工程台帐。9、水文资料汇总台帐。10、水情水灾预报汇总台帐。11、探水通知单汇总台帐。12、周边小煤窑情况调查台帐。第三节工作要求各矿必须在每年3月底以前对本矿矿井范内现有开采小井和废弃老窑的开采和积水情况进行一次重新调查核对,并将有关资料汇入台帐。第7条所有探水施工头面或受水威胁的头面施工中均应设置安全出口,并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第8条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生产技术科应不间断地提供水情水害预报(包括年度防治水计划,季、月水情水害预报)。年度防治水计划在矿总工程师组织下编制,其编制内容按《防治水规定》执行。第9条凡发生透水、突水事故,地质

4、部门必须及时派员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并在24小时内记入突水台帐。第10条各类防水煤柱线、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等地测部门必须在采掘工程图及地质说明书的附图等有关生产、地测用图上标记清楚(推断段可用铅笔标注),若有变更必须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安全、生产有关部门。第11条各类地质说明书均须有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及防探水要求,并经分管水文地质专业人员会鉴后报批。第12条矿井均应建立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网,每旬观测一次,雨季适当加密,建立观测台帐。第13条每年2月下旬应由分管矿井水文地质人员根据前几年矿井涌水量雨季期间的变化情况,预计本年度雨季矿井最大涌水量,并报送

5、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等领导和机电科、调度室等有关部门参考,以便针对性的制定专门措施。第14条防治水工作总结应分两个阶段进行。上半年工作总结于7月5日前完成,年终工作总结连同下年度防治水计划于12月5日前完成。第四章地面防治水第15条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矿区范围内的地面塌陷和裂缝矿井及排水工程淤塞情况的调查和填绘工作,并建立台帐O第16条每年应加强对排水沟及水仓的清理维护。达到自然截流,减少矿进涌水量的目的。第17条地面防治水其他未尽事项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第五章井下防探水第18条月生产作业计划必须有防探水具体的内容和要求。第19条每月25日以前,

6、生产技术科要依据下个月各工作面、掘进头情况提交一份水情水害资料的分析报告(即“月报”),并书面报告矿有关领导及部门。每季第一个月5日以前,生产技术科必须在总结上季水情水害情况的基础上,分析预测本季各采区、各工作面、各掘进头的水害情况,并经审签后报矿总工程师及上级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第20条对需要探放水的头面,由测量人员掌握探水警戒线和探水线的具体位置,并在到达警戒线时由地质人员及时下达探水通知单。第21条探水通知单由分管采区的地质人员按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填写,并经水文地质专业人员和生产科长会签,报总工程师审批再发至有关领导及单位,并履行签发手续。(即总工、分管

7、副总、分管矿长、安全、调度、施工单位、生产科等)。地质组必须存档,由水文地质人员统一装订保管,存档备查。第22条对重点探放水工程均应有探放水设计。一般探放水设计组织地质、采掘等有关人员共同编制,由总工组织审批。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经总工批准的探放水设计和措施,必须落实,否则不准施工。第23条探放水规定:K井下探水时,必须从探水线(探水起点)开始,探水进尺。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的破坏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3、对本矿开采造成的老空、老巷、水窝余渣眼等积水区,当其边界位置准确时,探水线

8、至积水区最小距离:⑴水压小于2kg/cm2时,煤层中不得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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