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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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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史上最严”新环保法正式实施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启动实施。为让新规能得以实施,环保部昨天正式发布四道部令:《环境保护丄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如何执法作了详细的说明和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胡静表示:“《环保法》是基本法,不可能非常具体。如果没有配套的话,它就是一只'纸老虎环保人员执法时,需要这些实施细则,这些细则就是让这个'纸老虎'长出牙齿,活起来。”胡静表示,
2、按日计罚是非常抢眼的规定,关于“按日连续处罚”,此前在重庆、深圳均有过探索和尝试。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钢介绍,按口计罚的实施效果,重庆做过统计,重庆市在实施按日计罚前,其企业违法行为自我纠正率不到20%,实施了按日计罚后,企业自我纠正的比例逐年攀升,到目前已经达到90%左右。姬钢说,以往环境保护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按日计罚提高了违法成本,此外还有停产限产手段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治污可查封【规定】新法规明确6种情况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法实施查封、扣押。这些行为包括: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
3、、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解读】新环保法实施前,法律未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污染企业的权力,因而在以往执法过程中,对肆意污染、破坏环境并拒不配合执法等违法行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客观上放纵了违法行为。现在,长期饱受执法手段“偏软”困扰的基层执法人员可以硬起来了。按口计罚使“罚无上限”【规定】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
4、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三)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四)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五)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解读】按日连续计罚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使“罚无上限”,对违法排污企业来说,启动按日计罚要满足3个条件:企业要有违法排污行为;按照水、大气等专门环保法律的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环保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可启动按日计罚。例如,环保部门1月1口去查违法排污企业,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决定给予罚款处罚,出具责令改正的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排污行为。1月1日,责
5、令改正停止排污的决定书送达生效,从1月2日开始起算的30天之内,环保部门可以在其中任何时间前去督查,查看企业是否停止排污。假定10日到企业去督查,但看到企业还在违法排污,认定其拒不改正,这时候按F1计罚开始启动,从2FI到10FI的这9天里,每天罚款。这个处罚过程是可以滚动计算下去的,比如10日环保部门还可以继续下达责令改正停止排污的决定书,如果还不停止,可以从11日再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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