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太原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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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太原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政策规定,搞好职工住房专项补贴的核定、划转、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属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第二章住房的普查和建档第三条职工住房状况普查和建立单位、职工家庭住房档案,是建立职工住房专项补贴制度的基础工作。凡实行职工住房专项补贴制度的单位,必须组成由本单位房改(房管)、人事(劳资)、财务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组”,专一负责此项工作。第四条各单位均须对本单位的住房状况作详尽清查,并在清查的基础上

2、填制《单位住房状况登记表》。《单位住房状况登记表》应载明下列内容:住房总建筑面积;总套数;座落位置;竣工时间;房屋结构及质量状况;已出售面积、套数;未出售面积、套数;未出售原因;有非成套住房的,详细注明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房屋状况等。《单位住房状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本单位留存,作为单位住房档案基础资料;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备案。第五条各单位均须组织本单位职工填制《职工家庭住房状况登记表》。《职工家庭住房状况登记表》应载明下列内容:职工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号、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现工作单位;家庭总人口;现住房面积;

3、现住房产权状况;除现住房外,职工家庭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其他住房的相关情况。《职工家庭住房状况登记表》由职工本人填制、职工所在单位审核;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且均未分配住房的,应各自分别填制、分别审核;其中一方单位已分配住房的,由现住房产权单位组织职工填制,双方单位分别审核证明。《职工家庭住房状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职工本人留存;一份作为职工住房档案由职工所在单位存档;一份交市房改办备案。第三章补贴对象的核定第六条住房专项补贴的发放对象,要严格限定为无房户职工和住房不达标准职工,任何单位均不得随意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凡补贴对象界定不清,或相关证明资料不全的,财政和房

4、改部门对其补贴方案均不予审批。第七条同时符合下述两项条件的,即为无房户职工,夫妻双方均可全额领取住房专项补贴:1、夫妻双方均未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过公有住房(包括单位公有住房和政府直管公有住房,下同);2、夫妻双方均未租赁公有住房。第八条符合本细则第七条所列条件,且有下列情况的,亦为无房户,可全额领取住房专项补贴:1、个人出资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均未给予补贴的;2、居住私产房,或居住受赠予、继承房屋的。第九条个人出资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单位已给予定额补贴的,应按《实施方案》及本细则的规定重新核定夫妻双方应领取的住房专项补贴额;未足额领

5、取的补贴可继续领取。第十条住房不达标户职工专指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所购住房未达到政府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指建筑面积,下同)的职工。职工所购公有住房的面积,严格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所注明的面积核定。第十一条住房不达标户职工的差额补贴面积,由职工夫妻双方分别按照各自现任职务(或职称)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核定;双方均不达标的,可按各自的差额面积领取住房专项补贴;一方已达标的,只核发不达标一方的住房专项补贴。第十二条补贴对象的核定程序如下:1、由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组”根据职工住房档案拟定补贴对象;2、将所拟定的补贴对象名单、基本情

6、况及相关证明资料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补贴对象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应同时在各自所在单位公布。补贴对象公布后征集全体职工监督意见的期限为两周。两周之内无职工检举的,可予确认;有检举的,单位应重新调查核实。3、全部补贴对象予以确认后,由单位填制《领取住房专项补贴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无房户职工和不达标户职工分别填写)一式五份:单位留存三份;另两份同《职工住房专项补贴发放方案》一起,分别报市财政局和市房改办审核备案。第四章补贴方案的审核第十三条各单位均应按照《实施方案》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职工住房专项补贴发放方案》。第十四条《职工住房专项补贴发放方

7、案》应载明下述内容:1、单位基本情况(性质、职工总数、隶属情况等);2、职工住房专项补贴总额;2000年1月1日以前职工已有工作年限需一次性计法的补贴额;2000年1月1日以后的月补贴额和年度补贴额;3、一次性补贴的发放计划及职工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轮侯办法;4、单位售房款余额,单位字筹住房补贴资金总额;需财政划拨补贴的住房补贴资金总额及分年度计划额。第十五条《职工住房专项补贴发放方案》拟定后,应召开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核。第十六条《职工住房专项补贴发放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房改办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执行。第五章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七条职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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