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谷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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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方法律思想史谷春德第一章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创建与发展第二章西方法律思想史概说第三章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概述【复习策略】本章主要介绍了古希腊、罗马法律思想的特点,苏格拉底、斯多葛派和伊壁鸠鲁派的法律思想。特别注意古希腊、罗马法律思想的特点和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本章主要了解西方法律思想的起源及其特点。【常识串联】仁伊壁鸠鲁学派古希腊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哲学家伊壁鸠鲁创立的哲学派别。伊壁鸠鲁派宣扬无神论,认为人死魂灭,这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大进步,同时提倡寻求快乐和幸福。但他们所主张的快乐决非肉欲物质享受之乐,而是

2、排除情感困扰后的心灵宁静之乐。伊壁鸠鲁学派把神还归自然,公开攻击古代的宗教,从而奠定了古代无神论哲学的基础。伊壁鸠的学说包括准则学、伦理学和物理学三个部分。2、斯葛多学派是芝诺创立的学派,由于他通常在雅典的画廊讲学,故称之为画廊学派或斯多葛派。斯多葛派认为世界理性决定事物的发展变化.所谓"世界理性”,就是神性,它是世界的主宰,个人只不过是神的整体中的一分子。所以,斯葛多学派是唯心主义的。在社会生活中斯多葛派強调顺从天命,要安于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要恬淡寡欲,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幸福.他们自称是世界主义者,打皴了

3、希腊人和野蛮人之间的传统界限,宣传人类是一个整体,只应有一个国家,一种公民,即宇宙公民。而这个国家也应由智慧的君主来统治。在国家观方面,斯葛多派认为,国家不是人们的意志达成协议的结果,而是自然的创造物。【重点精讲】一、古希腊法律思想的特点1.浓厚的城邦主义:人们为城邦而战,依靠城邦才能实现正义和幸福。2.显著的自然主义:倡导自然法。3.相当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自由讨论,建立了民主政体。4•较大的依附性:属于哲学和伦理学。二、古罗马法律思想的特点1.实践性突出: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法律思想多来自政治家和立法家。2

4、.理论上有发展:创立了罗马法理论。3.个人主义和世界主义思想强化:比古希腊有发展,服务于国家扩张。4•专制主义倾向:发展到帝国程度。5.神权政治开始出现:基督教地位提高,出现君权神授论,服务于皇帝的专制。【答疑解惑】本章内容是西方法律思想的源头,但可考性不强,作一般性了解即可【真题启迪】未曾命题。本章内容是西方法律思想的源头,但可考性不强,作一般性了解即可。第四章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复习策略】本章要掌握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他们各自的理论基础,柏拉图初期的哲学王思想,后期的法律思想;亚里士多德

5、的政体理论、法的分类和法治理论。亚里士多德则是法治理论的极大成者,尤其需要牢固掌握。【常识串联】1.哲学王统治:柏拉图前期在《理想国》中认为,最理想的国家就是哲学王统治的国家。由于国家的最高美德是知识和智慧,而哲学家就是酷爱知识,追求智慧,不搞权术的人。所以,必须让哲学家成为国王,或者让国王成为哲学家。2.第二好的国家:柏拉图后期在《法律篇》中修正了前期的哲学王思想,设计了新的理想国蓝图,这是一种君主制和民主制之间的混合政体,即贵族的政体。这个国家要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进行法律的统治。标志着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的

6、重大转变。【重点精讲】一、柏拉图前后期政体思想的变化1.前期,哲学王统治最佳。智慧是国家的最高美德且为哲学家专有,因此哲学家统治的国家才是最正义的国家。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五种政体:第一,王政或贵族政体、第二,荣誉政体或式力政体、第三,寡头政体或财力政体、第四,民主政体或平民政体、第五,僭主政体或暴君政体。第一种是最好的,其他都是较差的。2.中期的《政治家》中,将政体分为正常政体和变态政体,根据是否依法律进行统治。第一,正常政体:根据统治者人数多少划分为君主立宪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第二,变态政体:根据人数

7、分为暴君政体、寡头政体和暴民政体。哲学王依法统治最好,不依法统治可能变成最坏。于是认为贵族政体比较稳定。3.后期《法律篇》中:混合政体(吸收三种正常政体所长)最佳。二、柏拉图前后期法律和法治思想的变化1.前期《理想国》中倾向人治第一,哲学家掌握的真理比法律更重要,因为法律可能是“恶法”,第二,法律刻板,不能应付千变万化的情况。2.中后期的《政治家论》、《法律论》强调法治第一,“法律”的概念:把法律同正义、规定相联系,认为法律即理性的命令,有了理性自然法的萌芽。第二,法治的必要性:如果统治者不是哲学家,又不能在短

8、时间内将他变成哲学家,此时法治比人治要好;人有善恶两品性,后者必须以外在的权威来规制。第三,重视立法:立法是法治的前提,须遵循善德、正义的根本原则。A、立法的三个客观条件:该国家是自由的,该国是团结的,国民是智慧的。B、两大步:先制定基础性的宪法大纲(即政体大纲),再制定贸易、通商、赋稅、治安、民间诉讼等法律。第四,强调守法(特别对官吏):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服从法律即服从诸神,全体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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