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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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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北区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有效改善全区农村居住环境,消除我区农村存量危房安全隐患,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以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全区农村面貌大改观的目标。(二)基本原则1・全面覆盖。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工作要覆盖全区所有农村危房,基本消除区内存量危房。2.突出主体。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2、,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宣传、培训强化农民的主体意识,充分激发农民群众主动性、积极性,促使他们自觉地投入到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工作中。3.风貌统一。农村存量危房整治要严格按照我区的标准图集或各镇街统一风貌形式进行实施,有效合理运用传统民居元素,对屋顶、门窗、墙裙等重点部位进行建筑美化特色化处理,确保农房建筑风格鲜明、色彩协调、整洁美观。(三)主要目标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全区农村四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2019年底,基本消除全区农村所有D级危房,实现党中央脱贫攻坚战确定的炳不愁、三保障”五项总体目标中唯房安全有
3、保障啲目标。二、整治范围、方式及补助标准对全区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所有存量危房进行全面整治,结合整治对象的实际情况,由各有关镇街(以下简称镇街)负责分类整治,优先解决特困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有关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特困家庭。特困家庭指从居住房屋为D级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中筛选出来的特别困难家庭,包含:1人居住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2人居住的无儿女或单亲子女未满16岁等无劳动能力家庭、3人及以上居住的贫困残疾或大病且子女未满16岁等无劳动能力家庭。特困家庭要优先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按照居住人数进行分类整治:
4、1.一人居住。一是敬老院供养方式,积极动员其住进敬老院集中供养。二是投亲靠友或租房居住方式,若其不愿意住进敬老院,由镇街动员其投亲靠友或就近租房居住,补助标准300元/月。三是新建房屋方式,按照我区的标准图集,为其修建面积为40平方米的房屋,新建房屋产权证由村集体保管,其过世后所建房屋交回村集体使用,可以继续安置其他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2.二人居住。按照我区的标准图集,为其修建面积为60平方米的房屋。3.三人及以上居住。按照我区的标准图集,为其修建面积为90平方米的房屋。上述特困家庭存量危房整治后,原危房由镇街
5、进一步核实房屋产权后予以拆除。对于采取新建房屋方式进行整治的,按照1000元/平方米(含税费)的标准予以土建补助,按照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的标准予以装修补助,并配备床、衣柜等基本生活用品,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同时,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由镇街统筹使用。(二)四类重点对象。四类重点对象指居住在农村C、D级危房中的1%农村低收入滚动帮扶人群(建卡贫困户x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对于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整治《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并统一风貌的方式进行整治(含坡屋顶改造),补助
6、整治资金3.8万元/户;D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整治,须按照我区的标准图集和建房面积标准(1人居住的修建不超过40平方米房屋、2人居住的修建不超过60平方米房屋、3人及以上居住的修建不超过90平方米房屋)进行建设,经镇街验收合格且原危房自行拆除后,给予每户1000元/平方米补助。同时,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由镇街统筹使用。(三)其他对象。其他对象指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农村D级危房家庭。由镇街负责,优先动员农户将原危房进行安全拆除,在拆除前固化相关数据并存档,同时要完善有关手续,按照1
7、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自行拆除费用。若今后农户回村重建房屋或遇到征地拆迁时,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若农户愿意拆除原危房进行重建,须按照我区的标准图集或统一风貌方式进行排危整治(含坡屋顶改造),经镇街验收合格后,按照3.5万元/户(含拆除费用)的标准予以补助(城镇有商品房的除外)b同时,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由镇街统筹使用。(四)农转城对象和无房户。对于原为四类重点对象的、由于非征地开发原因造成的、现居住在农村的农转城人员,以及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无房户,这两类人员新建或修缮房屋参照上述四类重点
8、对象有关补助标准执行。农村危房整治要按照“六靠”原则(靠场镇、靠院落、靠新村、靠亲友、靠公路、互相靠)进行选址,可以跨村、跨社调整宅基地,区国土、规划部门和相关镇街应予以积极支持。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分管区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各有关镇街、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及时研究全区农村存量危房整治重大事项。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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