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句丽“游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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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句丽“游人”考[摘要]高句丽民族是汉唐时期活跃在东亚地区的一支重要民族,在其社会中存在一个特殊的“游人”群体,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包括狩猎业、畜牧业、渔猎业及采集业。“人”与“游人”共同承担国家的租税,两者缴纳租税的内容与数量不同,“人”每人每年纳谷五石、布五兀,“游人”十人每三年纳细布一兀。租税面向整个社会群体征收,根据土地多寡划分为三个等级。高句丽租税的制定充分结合了其自然环境,是因地制宜的体现,反映了高句丽人灵活的经济思想。通过对高句丽“游人”的解读对分析高句丽社会群体构成、社会发展模式以及经济结构提供了新的思考。本文采集自网络,本站发布的论文均是优

2、质论文,供学习利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如果需要分享,请保昭本段说明。[关键词]高句丽;"游人”;租税[中图分类号]H0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007(2017)02-0094-06[收稿日期]2016-05-21[基金项目]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高句丽史、渤海史研究”,项目编号:15@ZII007;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委托项目,项目编号:16JZDW005;东北师范大学重点培育项目,项目编号:15ZD009o[作者简介]1•王欣媛

3、,女,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东亚区域史;2•高福顺,男,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东北史。(长春130024)高句丽“游人”记载于中国正史的租税条目之中,关于“游人”群体的定位与解读,中国学界尚未给予足够的关注,只是在探讨高句丽经济、社会等相关问题中有所旁涉。①而韩国学界从高句丽的社会经济、租税制度、土地制度等不同角度对“游人”给予了解读,取得了较丰硕的成果。②综合目前学界的研究成果,对于高句丽“游人”的探讨莫衷一是的原因就在于史料的语焉不详。因此,笔者在综合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解读与思考,以期通过对高句丽“游

4、人”的解读,对高句丽的社会群体、租税制度、经济形态以及社会文化等问题有更深刻的理解。一、“游人”的史料解读高句丽“游人”见载于《隋书?高丽传》及《北史?高丽传》,二者关于“游人”的记载虽有细微的差异,但大体相似:“人税布五匹、谷五石。游人则三年一税,十人共细布一匹。租户一石,次七斗,下五斗。”[1](1814)“税,布五匹、谷五石;游人则三年一税,十人共细布一匹。租,户一石,次七斗,下五斗。”[2](3116)由上述史料可知,高句丽租税的征收对象分为“人”与“游人”两种群体,在高句丽社会中“游人”是何群体,翻阅文献中可查阅的“游人”例证,结合工具书中对“游”

5、字的释义以及高句丽“游人”的特点,可以得到如下认识。其一,“游”有游览之意,“游人”有游览、游玩之人的例证。《旧唐书》有记载:“丙寅,寒食节,上御通化门以观游人,戊辰,幸勤政楼观角抵、蹴鞠[3](577)《宋史》也有“游人”的记录:“七年正月,庚辰,江州放灯,黑云暴风忽作,游人相践,死者二十余。”[4]■CO■MS(1472)但依逻辑推理,国家不会对游玩之人单独制定征税标准。其二,“游”为闲游之意,“游人”有游民、不事生产、到处游荡之人的例证。《后汉书?荀悦传》载道:“故在上者先丰人财以定其志,帝耕籍田,后桑蚕宫,国无游人,野无荒业,财不买用,力不妄加,以周

6、人事。”[5](2059)《新唐书?韩琬传》记载:“夫流亡之人非爱羁旅、忘桑梓也,敛重役亟,家产已空,邻伍牵?B,遂为游人。”[6](4166)上述史籍中的“游人”为脱离农业生产的贫困之人。基于这一含义,韩国学者白南芸最早提岀“游人”即为“贫穷的失业者”,后许多学者如姜晋哲、李址麟、姜仁淑及卢泰敦等都主张“游人”是“贫穷者”或“不参加生产的贫穷人”。关于高句丽“游人”是否为贫民,要从其政权对贫民的政策来看,古代社会贫民往往出现在灾害饥荒年。当灾害发生时,政府往往赈济灾民,《三国史记》中记载,高句丽慕本王二年,“陨霜雨雹……发使赈恤国内饥民。”[7](188)

7、大祖大王五十六年,“大旱、至夏赤地。民饥,王发使赈恤/[8](192)平原王“下令减不急之事,发使郡邑劝农桑/[9](241)上述为高句丽政权对贫民的主要对策,一是发仓赈济,帮其渡过难关;二是劝课农桑,使其回归生产。同样在《三国史记》记载了百济武宁王十年“驱内外游食者归农”[10](341),新罗照知麻立干^一年“驱游食百姓归农”[11](45)O由此看来,国家对于贫民不是置之不理,而是采取各类劝农、归农的政策,不可能纵容其不劳动少交纳租税。另一方面,高句丽政权刑法严酷,“谋反及叛者,先以火焚热,然后斩首,籍没其家。盗者,十余倍征贼。若贫不能备,及负公私债者

8、,皆听评其子女为奴婢以偿之[12](885)其对于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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