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分论2009年版

刑法学分论2009年版

ID:43826424

大小:5.47 MB

页数:172页

时间:2019-10-15

刑法学分论2009年版_第1页
刑法学分论2009年版_第2页
刑法学分论2009年版_第3页
刑法学分论2009年版_第4页
刑法学分论2009年版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法学分论2009年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刑法学各论主讲人:刘宪权第二十章刑法学各论概述概述刑法分则体系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第一节刑法分则体系一、刑法分则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VS刑法分则刑法总则三、罪刑分则体系及其特点1、犯罪分则体系(十类犯罪)2、罪刑分则体系的特点(分类依据)第一节刑法分则体系类罪分类类罪排列复杂客体各罪排列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一、罪状概念类型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罪状基本罪状加重或减轻罪状加重罪状减轻罪状类型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罪名类罪名具体罪名单一罪名概括罪名二、罪名选择罪名包容罪名并列罪名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三、法定刑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

2、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种类法定刑VS宣告刑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一、法条竞合的概念和特征二、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重法优于轻法三、法条竞合想象竞合vs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演变二、本类犯罪的主要特征三、本类犯罪的刑罚特点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具体罪名常见罪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间谍罪;注意:叛逃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以及背叛国家罪的主体等应当了解。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二、

3、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种类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公共安全”如何理解?●“特定”和“不特定”的界定?一、放火罪1.放火罪的犯罪形态/既遂与未遂/114条与115条间的关系/既遂与中止/危险犯与实害犯2.焚烧自己的财物的性质认定?3.本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vs以下问题要注意!上海纵火逼迁案--开发商为牟利烧死两老人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杨孙勤(上海城开副总经理)陆培德(上海城开员工)王长坤(上海城开员工)朱水康夫妇被烧死,儿子朱建强及妻女三人从天窗逃至屋顶,躲过一劫指使指使2005年1月9日凌晨,王将汽油泼洒于朱家底楼楼梯处

4、,点火引燃后逃离。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二、投放危险物质罪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失火罪五、破坏交通工具、设施类犯罪如何理解“正在使用”与“破坏”?如何与“交通肇事罪”进行区分?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六、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七、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恐怖组织的含义/犯罪形态要注意刑法修正案(三)增设“资助恐怖活动罪”八、劫持航空器罪九、劫持船只、汽车罪十、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十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十二、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十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二

5、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十四、交通肇事罪1、概念2、构成特征主体主观方面肇事工具3、司法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数形态)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结果法律后果杭州飙车案死1人交通肇事罪3年有期徒刑成都醉驾案死4人,重伤1人一审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无期徒刑南京醉驾案死5人,重伤4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三门峡市醉驾案死6人,重伤7人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6年6个月案例讨论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十五、重大责任事故罪1.概念2.构成特征:主体主观方面3.本罪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vs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修正案(六)将本罪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十五、重大责任事故罪并增加一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十五、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修六修正案(六)将本罪修改为: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十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

7、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十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并增加一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修六十七、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