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模式的选择--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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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模式的选择王全兴、侯玲玲我国近些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递增,而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难以满足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耍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法》的实施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探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已成为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法制,尤其是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的重要和急迫的课题。一、现行先裁后审模式的评析依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双方未能和解,并II当事人不愿屮请企业调解或调解不成的,须先经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无须当

2、事人事先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屮请即可启动仲裁程序,另一方则被动强制参加仲裁。这种仲裁兼有民间仲裁和行政仲裁双重屈性,乂不同于民间仲裁和行政仲裁,冃属于强制仲裁。它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符合劳动争议的特点:1•以仲裁机构的半官方性代替仲裁机构的纯民间性,以参与仲裁的强制性代替参与仲裁的向愿性。劳动行政部门熟悉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的专门业务,处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中立地位,由其主导劳动仲裁,便于劳动争议的公正处理。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存在强弱差别,巾请仲裁的多为劳动者,强制用人单位参与仲裁程序,可防止用人单位拒绝仲裁,

3、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在工会力量不强的情况下更是如此。2.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三方原则”。劳动仲裁机构中的政府代表,是在劳动仲裁中通过适度干预而坚持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保证;工会和川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共同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则可以在劳动仲裁屮说服争议双方相互妥协,缓和冲突,避免矛盾激化,从而有利于劳动争议的顺利解决。3.把仲裁作为诉讼前的必经阶段。这可以把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从司法管辖中分流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法院的诉讼负荷。然而,从发展的角度看,现行的先裁后审的模式并非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最佳选择,实践中已显

4、露其诸多弊端:1.“一裁两审”的程序安排,环节过多,程序过于复杂。这种程序安排不利于劳动争议的迅速解决,增加了处理劳动争议的成木,尤其是加重了劳动者的负担;还有可能导致矛盾的激化,产生不必要的严重后果。同时,在法律援助资源不足,工会组织没有明确的支持起诉义务的今天,过长的程序安排最终拖垮的是弱者一一劳动者一方,而非用人单位一方。2.劳动仲裁机构虽然具有独立的准司法地位,但其与行政权密切联系,难以摆脱行政权力的干预和影响。口前的仲裁办兼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职能机构双重身份。这使劳动仲裁机构

5、作为准司法地位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证。1.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衔接不尽如人意。H前,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不以仲裁裁决为基础,通过判决改变仲裁裁决结果的比例偏高。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1)劳动仲裁的质量可能较低,确实存在着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偏差;(2)法院与劳动仲裁机构在设立和适用法律上完全是两种套路。法院是按普通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来处理劳动争议,多数法官熟悉民事法律法规,但不熟悉劳动争议的特点以及相应的劳动法律法规。甚至有的法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运用民法原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近儿年来,由法院

6、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平均25%的帕度递増。这就违背了当初试图减轻法院诉讼负荷的初衷。二、或裁或审模式的评析面对现行体制的缺陷,有人建议或裁或审、裁审分开、各自终局的模式。的确,这种模式有许多优点,如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快速解决。但是,这种模式到底是不是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最佳选择,我们有所怀疑。“或裁或审”中“裁”有现行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两种选择。若选择现行劳动仲裁,“或裁或审”的模式只是简单地将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分开,即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当事人一方可自由选择劳动仲裁

7、或民事诉讼。这种劳动仲裁对于被川请方而言仍是强制仲裁,由此,它必然存在以下弊端:1.由于这种仲裁具有■强制性,所以,赋予其终局效力而剥夺另一方当事人的诉权是不公平的。2.劳动仲裁机构的官方化以及仲裁程序的H趋严格化,使其与诉讼程序无区别,显示不出方便当事人的优势。3.可能会出现在同一法院和仲裁机构因适川法律不同而作出不同的裁决,造成适川法律上混乱。4.仲裁裁决最终依赖于法院的执行,其权威性尚有不足。若选择商事仲裁,“或裁或审”模式则完全套用商事争议处理体制。这种模式的设想虽然有利丁•劳动力市场中劳资主体地位平

8、等观的建立以及我国劳动法由公法向私法的转化,但是,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和商事仲裁的特点看,它并不完全适用于劳动争议处理,商事仲裁的基础应是仲裁协议。无论仲裁协议是属于程序法上的契约,还是实体法上的契约,亦或其它,当事人应在平等、白愿的棊础上订立,其中,平等是自愿的前提。然而,事实上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并非完全平等,其屮劳动者一方总是处于相对弱者地位。在此情况下作出的选择仲裁的协议,其自愿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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