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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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结算中的法律问题一、建设工程结算的概念与特征工程结算,是指某项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根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实际情况、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等工程资料,就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根据一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计价的工作。二、建设工程需要结算的工程款分类(一)工程预付款。1、概念。是指在包工包料承包方式下,发包人在开工前拨付承包人一定资金,该资金构成承包人为承包该项ri储备主材、辅材、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原则上预付款比例在合同金额的10%——30%之间。2、承包方提交

2、银行保函。在实践中,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开出的)银行保函后,发包人按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吋间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在发包人扣回全部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直有效,当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时,银行保函金额相应递减。3、发包方逾期支付预付款的法律后果。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吋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岀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

3、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另依据《最高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人具冇下列情形乞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所以,在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在履行通知义务后,有权停工甚至解除合同。4、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屮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屮进行抵扣。5、凡是没有签订

4、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工程进度款(中间结算)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齐项费用,向发包人中请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以按月计算为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步骤:1、工程量的测量与统计;2、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3、发包人核实并确认;4、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

5、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的计算与报验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工程量计算作出以下规定: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吋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

6、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让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岀支付工程进度款中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扌II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

7、款同期结算抵扌II。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内工程款以双方签订的书面施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四)、合同外工程款合同外工程款包括:

8、设计变更、索赔、奖励款项。1、索赔款项。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2、增项或者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口,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岀施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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