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责任形态浅析责任保险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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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责任形态浅析责任保险代位求偿权责任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依照责任保险合同承担了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后,可以代位被保险人向应当对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责任方追偿的权利。从我国《保险法》第六十条、《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里可以归纳,责任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有三个:第一,发生的事故属于保险责任(构成“保险事故”),并且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对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认定属于保险责任,前提必是被保险人对事故有赔偿责任,继而依照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人就有向被保险人履行支付保险赔款的义务。被保

2、险人获得保险赔款后,与赔款对应部分的追索权利随之让渡与保险人,其不再有重复获得的可能。第二,事故由多个责任人共同造成,并且被保险人依法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如果事故责任方只有被保险人一个,或者即便是多个责任人造成的,但被保险人只需按份承担赔偿义务,对超过自己份额部分不需承担责任,与其他责任方之间也没有追偿关系,就不存在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第三,被保险人不放弃对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向其他责任方追偿或要求分担损失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作为债权人的被保险人放弃了该权利,保险人也不能获得此权利。这就是各家保险公司保险条款都明确被保险人不能放弃向其

3、他责任方追偿的权利的原因。当然,保险人只能在其向被保险人所支付赔款的限额内行使代位求偿权,这是债权对等转移的结果;被保险人未从保险人处获得的利益,依然可以继续向第三方主张。女口,某被保险人向事故受害人赔偿10万元,保险人在其赔偿限额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10万元,则被保险人向他方追偿的权利保险人代位取得的限额也是10万;如果保险人支付赔款8万元,则其取得代位求偿权限额也是8万,而被保险人仍可以向其他责任方追索2万元。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可以通过保险转嫁的责任风险对应可能带来的民事法律责任,涵盖了合同责任(违约责任)、非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

4、(无过错责任)。关于追偿权,在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担保法》、《保险法》、相关司法解释及其他法律渊源中都有规定。在责任形态上,共同责任中的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都有可追偿权利的涉及。一、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责任人造成的损害事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所有责任人都有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承担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其他方追偿或要求按份分担的责任形态。每个人都负有承担全部损失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连带责任对内按份分担,对外却是整体责任。这样更便于受害人行使权利,也使其利益得到更充分地

5、保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人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人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据此,以及《保险法》第六十条,保险人便可以在满足要件的情况下获得代位求偿权。在此举例说明其中关系。比如,王某购买一台由甲厂生产的淋浴器,又购买一台乙厂生产的漏电保护器,后其妻使用淋浴器洗澡时被点击身亡。经鉴定,淋浴器和漏电保护器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两产品结合使用,导致案中损害后果。甲乙两厂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不可能意识到自己的产品会产生如此后果,不存在共同故意和过失

6、,该案符合《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的情形,行为人甲乙两厂承担连带责任。假设土某向甲厂索赔、甲厂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则其保险人向甲厂支付保险金后,可以按份取得对乙厂行使的基于此连带责任的代位求偿权。二、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责任人在客观上基于不同的原因,对于受害人损害都赔偿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每个责任人都有履行全部赔偿责任的义务,并且其中任一责任人的履行都可使全部责任归于消灭的责任形态。对外,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无区别,但在责任承担者之间,只存在一个最终责任人,且非最终责任承担者可以向最终

7、责任承担者全额追偿。如《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依照此情形,假设某患者服用甲医院开具的由乙药厂生产的药品,造成损害,可以要求甲医院赔偿,也可以要求乙药厂赔偿,但最终责任承担者实际是乙药厂。因此,假如患者选择医院索赔、医院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人赔付保险金后,则可以全额取得对乙药厂行使的代位求偿权。除此之外,其他情形如:

8、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销售者和生产者之间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作为产品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可获代位求偿权;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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