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ID:43783577

大小:73.44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10-14

河北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河北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河北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河北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河北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北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北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省级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机补贴资金”)。为加强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机补贴专项由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机)部门组织落实。各级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省财政厅负

2、责落实农机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农机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省农业厅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第三条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制定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农民

3、直接受益,指保证农机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第二章补贴对象、标准和种类第四条补贴对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个人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第五条省级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引进开发、试验示范的新机具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大型新式机具实行动力机械与配套机具一并补贴。第六条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是近年来国家和

4、我省推荐的农业机械产品。重点补贴:(一)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二)农田作业机具,主要包括:耕整、种植、植保、收获和秸秆还田等机具;(三)粮食、经济作物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处理机械;(四)秸秆、饲草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各县补贴的机具种类可适当集中。第三章补贴方案的申报与批复第七条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全省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重点及各地的需求状况,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并下达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确定年度补贴机具种类、实施范围、补贴资金额度、工作进度和要求

5、等。第八条市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和扩权县(市)农业(农机)、财政部门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申报实施县名单、资金配置、补贴机具种类、型号、数量、工作进度和安排等,由市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机)部门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扩权县(市)财政部门、农业(农机)部门在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的同时,抄报市财政部门、农业(农机)部门。第九条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对各市、各扩权县(市)上报的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

6、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批复。市级和扩权县(市)农业(农机)、财政部门根据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批复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经批复下达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除扩权县(市)外,各实施县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农业厅备案。第四章农机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第十条年度补贴机具须根据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采取竞争择优筛选的方式,确定年度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价格及供货方,形成年度补贴机具目录。第十一条各级农业(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年度补贴专项实施范围、补

7、贴机具目录、补贴标准、补贴程序和相关要求等,通过媒体或乡村张榜等形式,及时向农民公布。第十二条实施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持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见附件一)。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根据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经张榜公示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见附件二),并报省、市农业(农机)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见附件三)。购机者与农业(农机)部门签订的购机补贴协议原则上不得变更

8、。第十三条省农业厅根据汇总结果,统一与供货方协商确定供货事宜,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第十四条购机者购机时应向供货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应根据购机者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并经市级农业(农机)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厅,扩权县直接上报省农业厅,并抄报市农业(农机)部门。第十五条供货方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向省农业厅提出结算申请。省农业厅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