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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4
《申办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工作流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申办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工作流程(小城镇)一.前期准备工作(一)申请上网账号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后,即可向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申请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上网账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2、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公司介绍信(注明申请办理上网账号事宜);4、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502室市场中心商品房科联系电话:2330370323303708(二)现场查勘商品房项目施工达到工程形象部位后,开发企业可以到区县房管局市场科申请商品房项目现场查勘,并提交以下资料:1=1
2、1•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2•天津市标准地名证书及其附图;3•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4•申请查勘项目的图像文件(开发企业提供已达到正负零以上的楼座照片)。(三)商品房销售项目要件信息审核商品房销售项目信息录入后,携带下列材料,到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办理手续。1、申请书,公司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4、小城镇项目投资计划;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项目总平面图;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证明9、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10.示范小城镇安置房项目成本核算证明材料11.天津市标准地名
3、证书;12、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13.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14.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二.进件审批(一)预审开发企业将上述要件整理齐备,并将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填写、提交完毕后,携带上述要件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到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商品房科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商品房科留存两套复印件,并将其中一套复印件转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窗口。(二)进件审批开发企业携带办理销售许可证要件原件,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窗口39.40号办理进件手续。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颁发《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
4、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行政许可窗口受理后,开发企业可到曲阜道84号国土房管局老楼507室财务科缴纳公告费6000元,电话23305120。并将项目总平面图CAD电子版文件发至24462033@163.com邮箱内。要求:①将图形旋转为正北方向。②电子图中内仅保留楼座的外轮廓线以及项目四至道路,将景观、绿化、标注等删除。③将文件保存为CAD2004版电子文件。联系地址: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联系电话:24538886,24538887。(三)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合格后,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发企业携带《领证回执单》(贴经
5、办人身份证并加盖公章)、公告费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39、40号窗口办理领证手续。(四)商品房预售登记开发企业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到天津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办理预售登记手续。联系地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件大厅2、3号窗口联系电话:2330061923302205(五)开通商品房网上售房功能开发企业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后,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开通商品房网上售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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