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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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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投资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对外投资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我院对外投资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V财政部36号令〉(2006年6月30日)、《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我院对外投资资产管理工作的宗旨是:以社会效益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学学对外投资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资产是指对我院对具有法人资格的院办企业的投资。第四条学院对外投资资产,是指经学院界定的、产权归属学院、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能为学院创造经济效益的资源。第五条学院对外投资资产的方式是指学院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
2、资以及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主要包括对院办企业投入的各种资产(含无形资产)。1.学院投资型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类、办公用具类、资金、经营场地等。2.学院非投资型资产包括学院名号、标识类(学院院名和图形、学院标识和图形、学院及所属部门的注册商标、学院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及图形、学院有声誉的重点单位和人物的名称及代表物等),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经营秘密类(学院在编员工的职务发明,以及通过购买、协作、合作和外部赠送等方式获得的专利或专有技术;著作权主要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翻译作品,教材,辞书,规范汇编,工程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电影电视作品等;经营秘密指学校拥有并能为权利人
3、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第六条院办企业是指由学院及其所属部门控制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包括学院独资企业以及由学院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第七条资产管理中心对院办企业的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事前负责核定院办企业的经营指标;事中监督院办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事后对院办企业进行考核奖惩。第八条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在事前核定院办企业的经营指标,并报学院领导核准的经营指标。经营指标主要包括:1・净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报酬率反映院办企业使用净资产的创利水平。是净利润与净资产的百分比。净资产是指学院划拨给院办企业使
4、用的投资型资产;净利润是指院办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院办企业的净资产报酬率应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净利润净利润根据院办企业前三年实际净利润的平均数和适当的递增比例确定。1.上缴利润上缴利润是指院办企业上缴学校的利润。上缴利润一般应根据院办企业前三年上缴利润的平均数和适当的递增比例确定。第九条在院办企业经营过程中,资产管理中心代表学院对其有关经营、投资、财务等方面负有监督责任,具体分为经营监督、投资监督以及财务监督。1.经营监督经营监督指资产管理中心根据事前核定的各院办企业相关经营指标,与院办企业负责人签订《院办企业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同时对各院办企业经营活动定期进行分析,监督各院办企业经营指
5、标的落实。2.投资监督投资监督指校属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进行对外投资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院办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不含10%)时,由院办企业自行决定投资事宜,须报资产管理中心备案;(2)院办企业的累计投资额超过净资产的10%(含10%)时,须上报资产管理中心审核,由学院资产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并会签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1.财务监督财务监督指院办企业须定期(每季度结束后15天之内)向资产管理中心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年末(下一年度2月底之前)上报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年度财务报表须经学校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费用由
6、企业自理),院办企业上缴学校的利润,由财务处收缴。第十条每一经营年度期末,各院办企业负责人应提交院办企业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报告。资产管理中心根据《院办企业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以及院办企业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对院办企业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报学院资产领导小组审批。学院正式职工在院办企业工作的,其经济利益与院办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第十一条院办企业的设立应符合《公司法》以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由申办部门和承办负责人向资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由资产管理中心签署意见,并上报学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第十二条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或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须进行调整撤并的院办企业,自学院决定
7、停办。撤销之日起,院办企业应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由学院组织成立清算小组负责清算撤销工作。第十三条对于学院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资产管理中心应代表学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学院利益最大化。第一十四条对以经营获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学院无形资产的院内外单位、个人,资产管理中心有权代表学院依法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维护学院利益。第一十五条学院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该小组作为学院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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