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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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一、辩护制度概述二、我国辩护的范围和种类三、辩护人的职责和诉讼地位四、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制度、辩护、辩护权的概念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的总称。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反驳控诉,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辩护权是法

2、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与反驳,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既包括自我辩护权,也包括获得辩护人尤其是辩护律师帮助的权利,还包括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另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辩护人的范围和辩护的种类辩护人的概念辩护人的范围辩护的种类辩护人职责和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职责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概念: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称为辩护人。以下几类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①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

3、执行完毕的人;②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③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⑤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⑥与本案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⑦外国人、无国籍人。⑧检察人员从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⑨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的,法院不予准许⑩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双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

4、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进行辩护的除外。以上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另外,《律师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在我国进行的刑事诉讼中,外国人、无国籍人委托律师为其进行辩护的,依法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只能委托两名辩护人。在共同犯罪案件

5、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辩护种类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任意指定强制指定自行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

6、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他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时,不受被告人意志的约束,他在诉讼中有独立的地位。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

7、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指定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包括:(1)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行使这些权利。(2)辩护律师有权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中,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有关材料的须经他们同意;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出的证人收集有关材料的,须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须

8、经上述人员同意。(3)辩护律师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人在第一审程序中的权利有:(1)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除法院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以外的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法院许可,也可以行使这些权利。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法院为其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2)辩护律师有权收集与本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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