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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3
《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协议(拿了就能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协议甲方:(以下简称“公司”)法人代表:乙方:(以下简称“义务人”)身份证:联系电话:鉴于: 公司已经拥有和即将拥有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种不为公众所知的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对公司在市场的竞争能力和经营前景具有重大意义。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员工离职后从事与企业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为了更好地保护好这部分无形但是十分有价值的财产,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企业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与义务人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商业秘密
2、范围1、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益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就本协议,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技术技巧、产品配方、产品产权、经营信息、管理信息、互联网运作平台开发信息及数据等各类为公司所专有的、并被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例如(但不限于)公司的生产计划、经营计划、经营策略方案、关于生产和经营的建议、客户或供应商的信息、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收支、损益、负债、薪金、税收、投资等]
3、、专利前形态(即指未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设计作品、广告方案、生产工艺、广告图片资源(含文字描述)等等。3、公司的商业秘密的形成来自于公司的员工或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能就是源于本协议的义务人,但是即使商业秘密来自于义务人,并不能因此免除保密义务。4、作品著作权:义务人为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所创造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在未公开发表之前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和义务人在此约定:职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的署名权属于义务人个人,而职务作品的其著作权属于公司,公司可以对义务
4、人进行奖励。5、专利前形态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及《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为完成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完成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在申请专利之前,专利前形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第二条保密措施1、本协议对商业秘密范围的界定即是采用约定形式的保密措施。2、除非存在公司对义务人有“这不是商业秘密”的特别指示,凡是被界定在上述条款“2”中的任何信息被应被视为商业秘密。31、公司会采用对一部分商业秘密采取文件加密、特定人员保管、文字标志、领件人签收、特别提醒和
5、通知等形式的保密方式。第一条保密义务1、对于本协议所指明的上商业秘密,除非是公司安排决定,或公司安排义务人根据工作和职务的需要进行特定对象的合理使用,义务人在此承诺绝不向任何人(包括出公司最高领导人之外的公司任何员工和公司外任何人)、任何单位或组织“泄露”。义务人对于自己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谨慎提防被“泄露”。2、对于上述条款中所指的“泄露”,不管是故意的或者过失的,都将被视作对本协议保密义务的违反。但各方均在此理解到“过失”和“故意”的法律区别在于关系到是否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3、保密义务即是合同中义务也是合同后义务,即:虽然义务人承
6、担保密义务的前提是因为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其他形式的聘用关系,但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间不仅包括这种聘用关系的存续期间,也包括聘用关系解除后的两年。除非公司书面声明放弃对某些商业秘密的保密要求或书面指明了某项保密义务的时效性,或者要求保密的内容在法律上已丧失商业秘密的特性。第二条竞业限制1、义务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非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再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挂名)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总监、经理、主管、职员、代理人等。2、竞业限制期限为义务人或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
7、解除劳动合同前义务人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企业有竞争的业务。3、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义务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a、与企业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企业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企业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b、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企业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企业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企业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c、向与企业有
8、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第三条保密费及竞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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