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

重庆市规划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

ID:43735463

大小:143.03 KB

页数:87页

时间:2019-10-13

重庆市规划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_第1页
重庆市规划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_第2页
重庆市规划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_第3页
重庆市规划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_第4页
重庆市规划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重庆市规划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来源:时间:2008-2-204.1布局原则74.2控制要求75居住区分级与规模85.1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85.2居住区各项用地比例95.3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95.4用地统计表104.2居住用地开发强度134.3零散用地开发控制137居住区道路145.1规划原则145.2道路规划设计规定和标准157.3停车配建168居住区绿地178.1居住区绿地类别17&2居住区绿地规划与布局176.3居住区绿地规划标准189名词解释21本导则用词说明23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241

2、总则1.0.1为了适应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宜居城市的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居住需求,创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提升居住质量,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对居住用地规划编制与管理中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对于特殊问题仍需进行个案研究。在重庆市辖区内,从事居住用地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应参照本导则。1.0.3居住用地的规划与管理除参照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和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规定。1.0.4本导则在试行中会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经一定周期后统一进行版本更物T。2居住用地分类及用地标准2.1居住用地分类2.1.1居住用地釆用中类和小类二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3个屮类,12个小类。居住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居住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1的规定。2.1.2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规划性质、内容及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表2.1.2居住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以居住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共同形成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街坊和单位生活区

4、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一类住宅用地单独占地、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生活起居功能齐全、独立式或联排式住宅建设用地R12一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独立占地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区管理、体育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等设施的用地。R13一类住宅区道路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R14一类住宅区绿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

5、的小游园等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齐全、布局较为完整,以多层、中高层或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二类住宅用地指建设按套型设计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R22二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独立占地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区管理、体育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等设施的用地。续表R23二类住宅区道路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R24二类住宅区绿地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

6、小游园等用地。三类居住用地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R31单身宿舍用地为单身职工及学生建设的居住建筑的用地。R3R32三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三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体育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等设施的用地。R33三类住宅区道路用地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R34三类住宅区绿地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1.2居住用地标准2.2.1编制和修

7、订城乡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时,居住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8〜30i『/人。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60〜75n?/人、有条件建设部分中高层住宅的大中城市,其规划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少于1611?/人。2.2.2编制利修订城乡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时,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应控制在20%〜35%;其它层次的规划应因地制宜地确定居住用地比例和人均居住用地标准。2.2.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和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的上限略高于国家标准,是为了适应重庆幅员面积较大,城市差异较大的客观情况,同时考虑城市产业升级以及建设宜

8、居城市的要求,用于指导分区规划及区县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在编制总体规划以下层次规划时,由于不同的分区、功能组团的用地现状及潜力、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不同,不宜简单采用一个统一的用地比例和人均指标,应在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