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志(卫生监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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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卫生资源第一章机构沿革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城镇医约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7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卫办发[2000】第016号)精神,2005年1月5EI,屮共澧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设立澧县卫生监督所的通知》(澧编办发【2005】1号),经研究批复同意设立“澧县卫生监督所”,定编38人(由一卫生执法大队和一卫生防疫站编制划出),独立二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县卫生局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实施县卫生监督计划,依法行使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

2、,承担对公共一卫生、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监管;承办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审批、报批、发证等具休工作;审查健康相关产品广告、医疗广告内容;承担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行为的调查处理。11月9日,县卫生局黄清海局长主持召开《澧县卫生监督所成立大会》。会上,于青山副局长宣读县编办《关于设立澧县卫生监督所的通知》(澧编办发【2005】1号)和屮共澧县卫生局委员会《关于下发〈澧县卫生监督所人员聘用方案〉的决定》(澧卫发【2005】30号),并宣布“决定聘用吴传银等36名同志为澧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的《拟聘人员花名册》。2005年11J1+旬已按照

3、《卫办发[2000]第016号》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管理、总休规划、分步进行、逐步到位”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县卫生监督所分设并独立运行。2006年起财政预算首次单列。2006年1月,县卫生监督所真正独立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由县卫生监督所接替县疾控中心派员到县政务中心卫生窗口工作,依据《屮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一卫生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版)、《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负责全县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业经营者(包括学校、单位集体食堂)及其食品摊贩、公共场所、集屮式生活饮用水供水、二次供水单位、放射诊疗机构等卫生行政许可(不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护人员登记注册、母婴保健执业许可)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发放的中请受理,审查材料内容合法性、真实性。由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现场监督审查。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由县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移交县政务中心卫生窗口办理相关卫生许可证(合格证)。2006年12月21H,根据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县(市)卫生监督机构级别的通知》(常编办【2006】209号)精神,中共澧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

5、发《关于澧县卫生监督所升格的通知》(澧编发【2006】18号),明确“澧县卫生监督所机构级别升格为副科级”o卫生监督所机构升格后,其工作职能、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经费渠道均维持原状不变。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吋废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T生许可交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行,T生监督机构暂时代管的餐饮行业审批卫生许可更名为餐饮服务许可。2010年10月8日,中央编办卬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重新界定职业卫生监管的部门职责。《通知》赋予卫生部门七项职能。仅其中第㈤

6、项“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和第(七)项“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可以由县级一卫生监督机构配合或独立完成。2011年1月25日下午3:00,《澧县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交接会议》在县桃花滩宾馆2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陈钢副局长在会上宣布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交接名单。随着县卫生监督所将19名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止式移交县食品纱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2011年12月31日,新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其按照防、治、保三个环节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

7、职责分工。“防”,即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主要由安监部门负责,卫生、社保等部门配合;“治”,涉及到职业健康体检与职业病诊断、治疗,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医疗机构来承担;“保”,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则市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监和卫生部门积极配合2012年,按照《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澧县推行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和对集中工作方案〉的通知》(澧政发【2012】7号)要求,执行批管分离原则,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根据县编办的批复,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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