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3713764
大小:54.17 KB
页数:44页
时间:2019-10-13
《论两大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管理体制论文下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管理体制论文-论两大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摘要】在前一阶段的改革中,我国管理界与会计界对两大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建设情况比较关注,不少文章也从某一方面涉及到对它的介绍与硏究,同吋,会计、审计职业界也希望对这一问题有比较系统的了解。本文分别硏究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的历史过程及其运行的基本规律,并通过比较分析硏究了它们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与形成的基本特点,以及其中値得我们思考的一些基本问题。在加入WTO之后,我国的经济改革乃至会计、审计改革将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其屮建立健全已初步形成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将是下一阶段改革要解
2、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本文希望对此所作出的硏究能够起到参考性作用。【关键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两大法系中的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历史悠久、分布最广、影响很大的法系,它的代表国家是法国与德国。而英美法系或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则是以英格兰普通法为基础形成、发展起来的,在进入现代社会后,它在发展中创新力度明显加强,影响也进一步扩大,在世界性法系中与大陆法系形成并驾齐驱的演进格局。不言而喻这个法系的代表是英国和美国,并且在进入二十世纪后美国开始在这个法系中占据主要地位。本文将以两大法系中的代表国家为主,对其
3、会计法律制度及其体系建立与发展情况作专门硏究,并通过比较硏究揭示其规律,以供我国加入WTO之后,进一步建立我国会计的法律制度及其体系作参考。一、两大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的法律基础自阶级社会产生之后,财产所有权问题便日渐突出起来,一方面是对国家财产所有权的维护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当时最高统治者的统治与经济利益,故通过立法来维护与保障国家权益,进而达到最高统治者的长久统治,必然成为当时立法的根本性目标之一。另一方面则是解决对家庭私有财产的维护与保障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家庭经济的稳定是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稳定的基础,这种稳定也需要法律制度的
4、维护;而从维护富有家庭的财产权来考察,它关系到维护包括最高统治者在内的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进而也关系到保持当时社会制度的性质及维护这种制度的长久统治问题,故后者也是当时立法确定的根本性日标之一。由此可见,以上两方面所确定的立法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它充分表明有关维护与保障财产所有权方面的立法,一开始便成为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的最根本性的立法,它既关系到某一社会制度下的政治,也更加深切地关系到某一社会制度下的经济。(-)奴隶制时代财产权立法模式的建立历史事实充分表明了这一问题。从最古老的历史事实考察,处于奴隶制时代的古埃及已形成了它的民法制度的基本
5、内容。首先是财产法,既保障国家的租税收入,也保护家庭占有私有财产和处理这些财产的权利。其次为契约法,其中有关债务方面契约倍受重视,法律中充分明确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最后是关于婚姻家庭和财产方面的规定,它明确了私有财产的继承法则。在以上三者之间,财产所有权成为简单商品经济下的产权的核心,因而它是民法制度建立的出发点,而在此基础上派牛山来的债权法和财产继承法,也相应在民事立法中体现山来。此外,根据《圣经》中的《旧约》部分记载'在希伯来人建立起自己的国家后,它所形成的民法制度也十分明确地体现山财产法一一债权法一一财产继承法的主体结构[1],其民
6、法制度的建立在立法思想、立法内容及其立法实践方面与古埃及如出一辙。更为重耍的历史事实是,从世界上奴隶制时代的成文法典中,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在当时的民法制度中已形成的保障财产权一一债权一一财产继承权的较为系统的规定。如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所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约公元前1792〜前1750年)、古代印度的《摩奴法典》(公元前三世纪至公元三世纪)、公元前462年至441年古希腊民主派领袖进行立法改革所形成的希腊“宪法”,以及古代罗马所颁布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1〜前450年)等等,其中民法制度的思想精神、立法所确定的目标、对民事法律主体结
7、构的确定,以及立法中所使用的判例,无一不清楚、明了地显示了法律中维护与保障财产权一一债权一一财产继承权这一立法的根本模式。处于同一历史时代,但却是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立法背景及其在不同历史人物的主持之下,产生了具有I司一主体意义的民事立法模式,这不能不说是人类民事立法史上的奇迹。(二)封建时代财产权立法模式的稳固前资本主义的商品货币经济在封建制或中世纪时代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尤其是在封建社会末期或屮世纪的最后几百年其发展开始出现了根本性的转变,其屮这种转变在西欧国家中体现得更为充分。也正是基于这一变化,欧洲的封建统治者也从巩固其
8、统治出发,首先在立法方面继承了奴隶制时代的法制建设成就,把民法制度中所确立起来的财产权一一债权一一财产继承权模式稳定下来,并在此基础上使其得到进一步发展。在中世纪最初的四百年间,在罗马帝国的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