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法律权益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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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法律权益保护知识讲座目录1、子女赡养2、出资为子女购房3、订立遗嘱4、财产安全和继承5、预防诈骗子女赡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赡养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要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

2、履行赡养义务。不能以未留财产、分家不公平等理由不尽赡养义务,更不能打骂、虐待老年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出资为子女购房: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的名字,该房屋所有权一定是子女的吗?答案:不一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父母婚后为子女出资买房的规定,是指父母支付全款给子女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此时房屋所有权为出资人的子女。所以父母给子女

3、出资买房要想使房屋所有权归子女所有一定要符合下面两个条件:(一)父母全额出资;(二)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2、那么第二个问题来了,如果一方父母是全额出资,但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配偶或双方名下,该房屋所有权归谁?答:为夫妻共同财产。3、若父母只是支付一部分房款,其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呢?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父母只是支付了部分房款,所以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但父母对其的部分出资可以决定赠与何方。4、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房且为全额出资,此时房屋所有权归谁呢?答:如果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夫妻双

4、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按共同共有。5、如果一方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结婚后在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谁?答:归出资人子女。这是完完全全是婚前个人财产!6、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配偶或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谁呢?答:此时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是父母把房产作为标的赠与了对方。7、婚前一方或双方父母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个人名下,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谁?答: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父母为子女买房需要注意什么?1、明确是赠与还是借贷。有明确的证据

5、证明父母是以借贷作为出资本意时,应当按照借贷关系确认双方的法律关系。若没有,一般认定为是父母赠与子女。2、明确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除非父母有明确意思表示赠与一方,否则婚后为子女购房出资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父母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出资时时作出的,并且是明确的。3、明确是出全资还是部分。父母出全资可明确表示房产仅赠与给子女一方,若父母部分出资,而子女婚后与配偶双方共同还贷款的,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可对其的部分出资决定赠与给何方。订立遗嘱---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订立遗嘱---应注意的事项1、公证遗嘱2、

6、自书遗嘱(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署名)3、代书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4、口头遗嘱(遗嘱人生命危急,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名)5、录音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订立遗嘱---应注意的事项遗嘱人先后立了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都不得变更、撤消公证遗嘱。如想变更、撤消公正遗嘱,只能另行公正遗嘱。公证遗嘱优先;存在数份公证遗嘱的,时间在后者优先;存在数份其他形式遗嘱的,时间在后者优先。财产安全和继承---财产自己保管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

7、,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但事实上,不养儿的父母少,不养父母的子女多。许多老年人在处理自己的财产时,有时出于避免子女纠纷和出于为子女避税的原因,而将身边财产提前处分,将房产提前过户。之后若与子女发生矛盾时,自身权益无法保护。在此给诸位老年人朋友提个醒,别那么早就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分割了,可以事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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