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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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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典案例的法学智慧1、新婚夫妇,女方腹中怀有一小孩,可不幸丈夫车祸死亡,丈夫生前有20万的个人财产,丈夫的父母健在,该笔财产该如何分割?如果小孩平安出世,如何分割?如果小孩出生时是一死胎,如何分割?如果小孩出生时啼哭了三声,睁开毛茸茸的眼睛看了看这世界,觉得不够满意,于是就离去了,该如何分割?学习之前先看个小案例2、某闺女9岁,长得清秀可人,但她见不得别人比她漂亮。某日,有一“白雪”小姑娘从她家门口经过,该闺女就伸出了他的“九阴白骨爪”将其击伤。白雪变成了“红雪”。该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3、某
2、12岁小男孩,爱慕隔壁班的一个小女孩,适逢2、14情人节,他想买一束蓝色妖姬给那女孩,可手头又没钱。于是他拿了他父亲的手提,将其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的老师胡某,小男孩用其中的680元买了一束玫瑰给女孩,博得女孩“嫣然一笑”。回到家,见到父亲“怒发冲冠”,抡起“蒲扇掌”在男孩的屁股上一顿乱打,男孩终于招供。父亲找到老师要求其返还电脑。可否?为什么?4、玉环电大校长为了建设玉环电大新校区,向A君借钱,但其后却一直没还钱,A君找到玉环电大,却发现教育局因为进行了人事调动,换了校长。当他向现任校长
3、李某要求返还借钱时,李某说“俗话说的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冤有头、债有主’,你也不看看借条上签的是谁的名?”A君无奈,找到原任校长,原任校长生气的说“你向我要钱是什么意思,我拿你的钱盖了自家的房子了?”谁说的有道理,谁应该向A君承担偿还的义务。5、A是房东,B是房客,AB君口头约定:租期1年,600元/月。可5个月后,房东的儿子回老家工作了,于是房东要求B限期搬离,A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6、A君生前立下一遗嘱,其中写到“因好友B君生前对我照顾周到,在我死后,将我祖传的一块玉石赠与B君,以感
4、谢朋友之义。”A君死后,B君知道有这么一份遗嘱,但两个月过去了,却一直没有表态是否接受遗赠,问:B君能否取得该玉石?7、赵某楼上住着胡某,胡某这人喜好交友,每天晚上都拉一大堆朋友来家里聚会,开着迪斯科音乐,家里就像迪厅一样热闹。赵某忍无可忍,冲上楼去要求停止聚会。胡某与赵某发生争执,胡某推了一把赵某,赵某像个皮球一样,从八楼滚到了一楼。赵某站起身,伸展了一个手臂,踢了踢腿,转了转腰,感叹“这一跤咋就摔得那么舒坦呢,简直就像被按摩过一样。”于是心情大好,也不与胡某计较了。十年后,赵某经常性头疼,于
5、是上医院检查,医生说:“脑部有於血,可能是曾经受到过猛烈的撞击导致的。”赵某猛然想起十年前的那次“按摩”。赵某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法庭,如果赵某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次按摩是导致於血的原因,法院应否支持其诉讼请求?经典案例中的法学智慧消费者权益保护1、接受教育服务是否属于消费者?2003年7月,西安民办学校“新华科技学院中心”夸口发北大文凭,学生每人交纳了2000多元的学费,受骗学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5000余元的学费。2006年8月21日,北京罗女士反映北京京都薇薇国际美容美发教育学院涉嫌欺诈,律师
6、认为可以适用消法49条赔偿罗女士的学费5800元。由此扩展到私立中、小学和公立学校的商业性办学。3、、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王海现象”分析知假买假者是否为消费者,是从王海打假等一系列知假买假案中得出的必然问题,由此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讨论。对此问题的认识不一,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如果认为知假买假者是消费者,则可以适用消法第49条获得惩罚性赔偿;如果认为不是,则不能获得惩罚性赔偿4、购买汽车和商品房等大件商品是不是消费者?购车:2006年6月12日,成都中级法院终审一购车纠纷案,
7、认定汽车消费不属于生活消费。2004年,朱某在成都天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4.18万元购买了一辆“幸福使者”小轿车。数月之后,朱某一天辰公司曾将此车销售给他人,该车已不是新车,天辰公司有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朱某将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天辰公司按照消法的规定,承担“退一赔一”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天辰公司卖车时向朱某交付了包括车辆合格证、用户手册、保养凭证等在内的随车附件。在保修手册中,保养登记表里载明走保里程为2000公里。成都中原终审认为,我国消法第2
8、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此案中,朱某与天辰公司之间的汽车买卖关系,因汽车消费目前尚不属消法所称的生活消费范畴,故不应适用消法予以调整,而应适应合同法予以调整。认定被告天辰公司因未完全履行合同存在过错,应支付原告车主朱某补偿款5000元。该案迅速引起中消协的强烈关注。购房1999年12月1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商品房纠纷案,排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倍赔偿法则的主要理由在于:就本案事实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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