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法规】2016年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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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6 2016年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6 2016年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6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

2、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中断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给予定期支付现金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又称现金津贴。   生育津贴已经成为一种对职业妇女表达关怀的重要国际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使她和她所生产的婴儿能够在产假期间按照一定的生活标准维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  市人社局发出《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3、(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   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在网上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查询   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在网上查询生育津贴申报流程、津贴标准和发放进度等相关信息。   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申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审核。   划拨 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按规定划拨生育津贴。   

4、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按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适用范围和条件 《通知》中明确,属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贴,由原一次性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改为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

5、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并由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给本人。   用人单位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2016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

6、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

7、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

8、、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三、报销范围及携带资料 序号报销类别携带资料 专项资料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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