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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的暂行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工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的暂行规定工发财字(1982)2号按照《工会法》中《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会员交纳的会费和企业、事业、机关行政拨交的经费,是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进行工作,开展职工群众性活动和举办工会各项事业的主要经费来源,其管理制度,由全国总T会制定。现对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作如下规定:一、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国总丄会制定工会的财务方针、政策、制度和纪律,并检查督促其贯彻执行,对全国各级工会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地方工会分四级管理,即全国总T会为一级经费管理单位;
2、省、市、白治区总工会为二级经费管理单位;县(市)总工会和直辖市属区、县工会为三级经费管理单位;基层工会和公司、总厂、矿区工会为四级经费管理单位。省、自治区属大市的区、县和口治州,協要增设一级经费管理单位的,由省、口治区总工会决定。全国产业工会,除铁路总工会、民航工会为二级经费管理单位外,都不在全国范围内按产业系统分级管理经费。地区工会办事处一般不作为一级经费管理单位,省、自治区总工会认为盂要管理经费的,由省、自治区总工会决定(作为第三级经费管理单位)。二、基层以上(不含基层)各级经费管理单位的职责权限如下:1.宣传、贯
3、彻、执行上级工会规定的财务工作方针、政策、制度、纪律;2.收好、管好、用好本级各项经费,按规定上解经费,合理分配经费;3.编制本级预算、决算,并按规定审批和汇总所属工会及事业单位的预、决算;4.组织、领导、检查、督促下级匸会和宜属单位做好财务工作,并调杳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培训财会干部;5.发扬财务民主,接受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向木级工会委员会或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同时接受下级工会的监督。为了在组织上保证完成上述任务,要在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领导下,设管理财务的职能机构,并配备必要数量的干部。基层工会经费管理
4、的职责权限,按基层工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办理。三、各级经费管理单位的经费分成规定如下:1.基层工会所收会费全部自行留用。2.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分成规定如下:基层工会分成不少于百分之六十;省、县(市)两级工会不超过百分Z三十五,各留多少由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决定;上交全国总工会百分Z五。3.小央或省、市、白治区直属大型工矿联合企业的总厂、公司、矿区,有二级工会组织的,其经费分成一般不少于百分之七十,或者对其总厂、公司、矿区一•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按预算拨款或经费领报办法解决。采取哪种办法,由省、市、口治区总工会决定。
5、4.跨越数省、按系统核算、多层次的人型金业的工会,如内河航运、流域规划、石油管道等的工会组织,要求按系统管理经费的,经该企业工会组织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总工会报全国总工会批准示,可以按企业系统管理经费。其经费包括基层工会在内一般按百分之八十分成。具余经费,由基层工会上交所在地的县(市、直辖市属区)总工会,县(市、肓辖市属区)总工会自留百分之十;其余百分之十上交省、市、白治区总T会,由省、市、H治区总工会上交全国总工会百分Z五。5.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对地质勘探野外作业的基层工会的经费,应给以适当照顾。四、各级地方总工
6、会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所属产业工会的经费。省(自治区)和县(市、区)总工会所属产业工会的行政费和业务活动费,由各级地方总工会解决,在每年预算中予以妥善安排。可以对其行政费和业务活动费分分别规定一定的经费控制指标,实行预算包干或领款报销。其人员编制不属于地方总工会的,可负担英业务活动费,不负担其行政费。经省、市、口治区总工会批准的少数实行按系统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作为第三级经费管理单位),其经费分成比例,应适应其行政费和业务活动费的实际盂要。这些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的职工参加当地县(市)总工会组织活动的,应给该县(市)
7、总工会拨补一定数量的经费,具体办法由省、市、白治区总工会规定。五、各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可根据木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财务管理分级、经费分成,作出补充规定,报全国总工会备案。7>全国铁路总T会和民航丁•会工作委员会所属工会上交地方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的经费分成比例,由全国总工会批准;其系统内的财务分级、经费分成,由全国铁路总工会、民航工会工作委员会决定,报全国总工会备案。七、木规定白一九八二年四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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