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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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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确保我市“十三五”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思路。立足我市资源,以市场为导向,采取政府直补、贴息、奖励的方式,激励贫困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调动社会各类经济组织、能人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我市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的原则;精准施策、重点扶持、跟踪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发展重点。以做大做强做优特色农业“八大件”为抓手,大力发展核桃、板栗、茶叶等茶果业,蔬菜、食用菌、烤
2、烟、中药材等种植业,生猪、土鸡、山羊等养殖业,建设“八大园”,创建“八大品牌”,拓宽“八大增收渠道”。 第五条大力支持贫困户自主发展特色农业。贫困户自主发展种植业、茶果业一亩以上(食用菌4000袋以上),养殖(生猪50头、牛5头、羊40只、鸡1000羽、冷水鱼2000㎡、大鲵200㎡5)以上,县(区)政府对发展种植业、茶果业的贫困户直补优质种子、种苗、种畜,还可给予种植业、茶果业不高于5万元、养殖业不高于1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不需直补和贷款贴息发展产业并实现如期脱贫的贫困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六条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家
3、庭农场)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户均年增收1.2万元以上的,政府给予贷款贴息、注资、奖励三种方式支持,单个支持对象只能享受一种支持政策,多重资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支持政策不能叠加。 贷款贴息:贷款方式为统贷统还,贴息额度按带动贫困户数所需贷款核算,期限为3年。对从事种植业、茶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每户不高于5万元的贷款额度兑现;对从事养殖业的新型经营主体,以每户不高于10万元的贷款额度兑现。 政府注资:分无偿和有偿两种方式。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无偿注资3000元的,须带动1户贫困户如期脱贫。新型农业经营
4、主体每带动1户贫困户1年脱贫的,政府有偿无息借款5万元;带动2年脱贫的,有偿无息借款4万元;带动3年脱贫的,有偿无息借款3万元。 政府奖励:对不需贷款贴息和政府注资就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1年脱贫的,政府奖励3000元,2年脱贫的奖励2500元,3年脱贫的奖励2000元。 第七条5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各类经济组织推行“合作代工、贴牌生产、互利双赢、经营脱贫”模式,指导和带动贫困户挖掘本地农产品传统加工工艺,开发特色风味产品,加工草编、绒绣、挂面、粉条、豆腐干、豆豉、柿饼、腊肉、山野菜等传统农产品。对带动贫困户加工农副产品年增收1.2万元
5、以上实现脱贫的,县(区)政府给予每户不高于5万元贷款贴息。 第八条大力发展旅游业。全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各提供总岗位数30%以上的就业岗位和20%以上的营业摊位安排附近贫困户就业。全市2星级以上农家乐各安排1人以上贫困人口就业。将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贫困村优先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每年市、县(区)旅游发展资金40%以上用于支持美丽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宣传营销、开发以商洛特色农业“八大件”为主要品牌的商洛旅游商品。每年市、县(区)旅游发展资金拿出5%,用于奖励扶持脱贫成绩突出的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企业、农家乐经营户和旅游专业合作社。 第九条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加快推进“十万
6、户光伏扶贫”行动。鼓励贫困户利用屋顶、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每户装机5千瓦,户均年增收6000元。对单户装机5千瓦以上的贫困户给予不高于5万元贷款额度3年贴息,并免费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条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业。加快推进“5互联网+”电商扶贫行动,积极实施电子商务“百千万”工程,扶持发展100户电子商务企业(镇均1户),1000个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村均1个),培养农村电商创业人员队伍10000人(组均1人)。鼓励贫困户参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网站和专业网站等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对贫困户兴办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按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
7、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高于10万元,并免费提供技术和培训。 第十一条大力发展劳务产业。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坚持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异地输出并举,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把优先安排贫困户在外务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市每年贫困户务工人员稳定在3万人左右,保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1—2人在外务工,对组织贫困人口外出务工有突出贡献的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对贫困户自主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且如期脱贫的,县(区)政府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十三条?大力支持企业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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