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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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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单位考勤制度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一、总则1、考勤是机关工作纪律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必要措施,是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的考核内容之一,也是对于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2、考勤工作由各科室实施,秘书科统一汇总,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日考勤两次,实行周汇总、月公布制度,每两周将考勤情况报秘书科。3、负责考勤的人员应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每日上班半小时后,由考勤人员汇总,将考勤结果报各科室负责人审签。月末秘书科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二、休假1、工作人员享受国家法
2、定假日,年休假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2、工作人员可按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产)、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三、请假与销假1、工作人员年休假、婚(产)、丧假,应事先向科内提出申请,由科长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报领导批准方可休假。2、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局长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向政府请假,由主管市长批准;副局长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向局长请假,局长同意后,报主管市长批准,方可离岗休假。3、各科长凡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由局长批准,方可离岗休假。4、工作人员因事、因病离开
3、工作岗位一天由科长批准,两天以内由主管局长批准,两天以上经科室审核,主管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驾驶员请假由局长批准。5、工作人员请假须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经科室和局领导审批后,局考勤员进行考勤,不交考勤员者一律按未办理请假手续进行考勤。6、工作人员假满应及时销假,将请假条交考勤人员留存。不按时销假者一律按旷工对待。7、因公出差,均需本人填写任务通知单,经领导同意后,交考勤人员考勤。四、违纪处罚1、工作人员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事后无正当理由的以旷工论处。每旷工一天扣发12元,请假一天扣4元,迟到早退三次扣3元,凡大会集体学习
4、,统一点名缺勤一次扣6元,迟到一次扣3元。抽调参加外部门工作、外出学习和长期下乡人员按外出所在单位每月考勤反馈情况扣罚。公休假、产假、婚假、丧假应如实登记不扣罚。2、工作人员一年内休病、事假一个月以上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3、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0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者,取消当前评选先进资格。4、在年度机关工作考核时,工作人员病、事假、旷工等情况将纳入评审考核范围。5、本制度经二〇一七年三月进行修订,从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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