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脱贫攻坚临时党支部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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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贫困村脱贫攻坚临时党支部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整合脱贫攻坚“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四支队伍”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脱贫攻坚临时党支部(以下简称临时党支部)的管理考核,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的临时党支部。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三条 临时党支部由镇党委批准成立,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 村党组织是村级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承担脱贫攻坚工作的主体责任。临时党支部是在脱贫攻坚特殊时期设立的临时组织,协助所在村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等工作。第五条 临时党支部由“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中的

2、党员组成。第六条 临时党支部领导班子一般由 5 人组成,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2 名,专职委员 2 名。按照“五级书记”抓扶贫的要求,临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第一副书记由“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担任,副书记由镇包村干部担任,专职委员由驻村工作队员或村“两委”班子中的党员担任。第三章 职责任务第七条 临时党支部主要职责是协助村党组织抓党建、抓脱贫、抓发展、抓服务、抓治理,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提升的“两力两率”。第八条 临时党支部成员的基本职责:1、书记主持临时党支部日常工作,是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人,负责统筹“四支队伍”力量,确保“

3、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既各尽其职,又密切配合,发挥整体效应。2、第一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各项工作,承担脱贫攻坚帮扶责任。重点负责协调驻村工作队力量,发挥包扶部门作用,落实扶贫措施,帮助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群众持续发展致富的能力。3、副书记协助书记抓脱贫,承担脱贫攻坚协调责任。重点抓好中央“三农”政策落实,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带领脱贫攻坚能力,实现持续长效脱贫;传达镇党委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4、专职委员协助书记抓脱贫,重点是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脱贫攻坚中的先进典型,不断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推行“四议两公开”

4、工作法,落实好组织生活制度,努力提升“两力两率”,做好支部工作记录、活动资料整理和归档。第四章 工作制度第九条 建立请销假制度。临时党支部成员请假 5 天以内的由支部书记签字,镇党委审批;5—10 天的经镇党委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10 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向同级党委组织部请假。临时党支部要做好考勤登记,无请假条的一律视为无故脱岗。第十条 建立月例会制度。临时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 1 次脱贫攻坚工作例会,组织支部班子成员开展集中学习,总结上月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本月工作。第十一条 建立周安排月汇报制度。临时党支部每周按照镇党委总体部署做好工作,每月至少向镇党委书面汇报

5、 1 次工作。第十二条 落实民主集中制。从严落实“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组织原则。支部书记要善于团结班子成员,虚心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落实好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支部各项事务。支部成员要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接受支部书记领导,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切实提高对支部决策的执行力。第十三条 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 1 次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次党员大会,书记每季度要给支部党员上 1 次党课。每年年底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驻村党员干部要

6、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临时党支部的各项活动。第五章 管理考核第十四条 临时党支部管理考核由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实行日常纪实、季度汇报点评和年度综合考核制度。第十五条 日常纪实由临时党支部书记指派专人负责,记录到岗出勤、参加支部会议、分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支部班子成员每年驻村不少于 220 天。第十六条 每季度召开 1 次点评汇报会,由镇党委对临时党支部的工作进行点评排名。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第十七条 年终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党员群众民主评议等方式,由镇党委对临时党支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结合日常纪实、季度点评排名作出综合考核。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在县委组织

7、部的指导下,由镇党委参照支部考核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第十九条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不超过总数的 20%。第六章 奖 惩第二十条 临时党支部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不少于10000元,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 等次,村干部加发绩效补贴的 30—50%;考核为“较差”等次的,支部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村干部扣除绩效补贴的 30—50%,并按照“三项机制”规定予以追责。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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