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年度煤炭清洁生产使用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方案

县年度煤炭清洁生产使用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方案

ID:43635631

大小:16.09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0-11

县年度煤炭清洁生产使用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方案_第1页
县年度煤炭清洁生产使用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方案_第2页
县年度煤炭清洁生产使用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方案_第3页
县年度煤炭清洁生产使用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方案_第4页
县年度煤炭清洁生产使用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县年度煤炭清洁生产使用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县年度煤炭清洁生产使用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方案为做好2018年度全县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推进大气质量持续好转,根据《X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2018年度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任务和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全县民用散煤进行综合治理,主城区及气代煤、电代煤区域(以下简称“双区”)内禁止经营使用煤炭,

2、其他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2018年清洁煤炭、环保炉具推广任务量见附件。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各乡镇(办事处)是本辖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对各项工作本方案只明确一个责任部门负责牵头,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工作。(一)宣传发动。各乡镇(办事处)7月底前都要召开工作动员会,制定宣传方案,利用电视宣传、上街宣传、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出动宣传车、试烧对比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禁止原煤散烧、推广使用清洁煤炭的重要意义,增强环保意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

3、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年,牵头部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调查摸底。各乡镇(办事处)要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本地煤炭消费经营现状。一是摸清居民使用情况,以村为X位,对所有居民进行调查摸底,充分掌握每户人口状况、存煤数量、用煤计划、炉具类别等情况,建立健全基础信息台账。二是摸清清洁煤销售点现状,在去年清洁煤销售网点布局的基础上,对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品种质量、销售去向等情况登记造册,纳入统一备案管理。三是摸清煤球加工情况,对煤球加工企业的原料来源、生产工艺、

4、产量等情况,登记造册,建账立卡。(7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市场管控。1.加强生产企业煤质管理。煤炭生产企业要树立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狠抓采、选、洗、验全过程煤质管理,提高煤炭质量。凡销往我县的煤炭,要按照《X市煤炭质量指标》标准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准在全县范围内销售。(全年,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2.设立煤炭运输检查站。要以设立的煤质检查点为依托,对进入本地的煤炭质量进行检查。特别是进入10月份后,各站点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对运煤

5、车辆逐一检查,登记造册,掌握煤炭去向。各检查站点要张贴《X市煤炭质量指标》,对运煤车辆未携带煤质化验报告或不符合我市煤质标准的一律劝返,从源头杜绝劣质煤炭流入我县。(全年,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3.持续开展市场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销售煤炭以及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网点。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梳理辖区内清洁煤分销点,按照清洁煤球加工、清洁块煤销售、清洁煤球加工和清洁块煤销售混合经营三种模式管理,对不能按照规定经营,私自销售劣质散煤的分销点坚决取缔。(全年,牵头部门:县

6、市场监管局)4.严控“双区”销售使用煤炭。在“双区”内,禁止经营销售、燃烧煤炭(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业用煤除外)。严厉查处游商摊贩经营煤炭,实现煤炭经营市场有效管控。(全年,牵头部门:县城管局)5.开展煤炭质量检测。要按照《X市煤炭质量指标》标准,对全县煤炭质量进行常态监控,加大检测批次和密度,实现全覆盖,确保“企业自检、县级普检、市级抽检”三级煤炭检测机制落到实处。(全年,牵头部门:县煤炭管理局)6.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县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X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继续保持对

7、劣质散煤清理取缔的高压态势。县经信、环保、国土、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煤炭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整治民用散煤市场秩序,确保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准生产、不准销售、不准使用。(全年,牵头部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企业管理。1.对经营企业统一登记备案。根据省散煤治理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煤清洁办〔2018〕4号)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要对本辖区煤炭经营分销点、煤球加工点统一纳入备案管理。对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要列入违法失信

8、名X。对《X市经营性储煤场地布点规划》以及清洁煤销售点范围外的煤炭销售经营企业和摊点一律取缔。(9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县煤炭管理局)2.规范储煤场用地行为。要认真排查储煤场用地情况,进一步完善用地手续,对违法违规用地的,坚决予以取缔。(7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县国土局)3.集中治理煤场突出环境问题。要认真排查洗煤厂、煤矸石厂、储煤厂等经营性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达不到《X市储煤场地管理规定》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